然而,一個曾在出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ROC Representative to the United States)」期間,將個人推特中的自我簡介,自封為「Taiwan Ambassador to the US(台灣駐美大使)」而引起爭議的人,果真「都很有分寸」嗎?禁得起《中華民國憲法》檢視嗎?
回顧過往,2020年9月20日面對「往臉上貼金、自封自嗨」的抨擊,蕭美琴在臉書上的解釋是:「我在私人推特的簡介上用Ambassador不是美國官方目前所承認的稱謂,但也不是我自封自嗨。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我在美國代表台灣,實際工作跟各國使館沒什麼不同,甚至因台灣處境艱困,我的工作量以及跟美方互動頻率比其他國家大使的業務還要多跟複雜;因此,ambassador不但是對我現有工作的形容詞,事實上也已經成為許多美方各界友人稱呼我的方式」,蕭美琴在該篇臉書貼文中東拉西扯的提到外交工作有多辛苦,文末更表示「戰貓會繼續努力,尋找那些狹隘空間中生存的機會」。
簡單的說,當年不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自稱的蕭美琴,現在要回來參選中華民國副總統了;當年特意在臉書上為百姓上一堂「Ambassador、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名詞內涵的英文課,但對於引起爭議的關鍵即「Republic of China、TAIWAN」的根本不同刻意閃躲的人,現在要回來參選中華民國副總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