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花救命錢?羅東鎮公所嚴詞澄清

羅東鎮公所由專員游美蘭出面澄清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情形。

【記者李喬治/宜蘭報導】

東鎮長林姿妙挨批濫用第二預備金,用以補助羅東以外的鄉鎮市及其他團體活 動,鎮公所今(25 日)對此提出澄清,強調羅東鎮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動支, 均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之規定,同時第二預備金並不等同於「救命錢」,所謂的救 命錢係屬災害預備金,望媒體不要移花接木,造成民眾不安。

羅東鎮公所專員游美蘭表示, 「不只羅東鎮公所補助其他鄉鎮市的活動」,甚至宜 蘭市及礁溪鄉對於補助國內團體的動支數額更高達 9 成。她特別指出羅東鎮的第 二預備金動支皆通過代表會審議,在使用上並無不法,支用對象包含其他鄉鎮縣 市或各團體,也都是依法辦理補助。同時,羅東鎮在第二預備金補助國內活動皆 有所本,以頭城搶孤為例,游美蘭強調,「搶孤是保存傳統文化的重要活動,而 且羅東鎮公所連續三年都參加,且都取得好成績」,因此才會給予補助。

另外,對於羅東鎮明年(108)度學童營養午餐費用的補助事宜是否續辦的問題, 游美蘭也表示預算已經編列完成,待代表會審查過後即可實施。至於鎮長林姿妙 出國訪問,9 年來僅到日本西都市簽訂友好親善宣言,全程來回 27 小時,除此 之外再無其他出國觀摩考察的行程。

羅東鎮公所公開回應媒體所有質疑,並強烈呼籲各界勿再以政治因素干擾公所業 務進行,同時強調今後對於失真失焦的報導,將不再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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