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犯放外役監惹眾怒 問題出在內控卻用修法卸責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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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室/專題報導

女星易淑寬獨子易寶宏因夜店殺警案判刑9年,去年3月起至外役監。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暨新北市長侯友宜對此紛紛表示不滿,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副總統賴清德稱「沒法接受」,希望法務部、矯正署對外說明,該停止就停止,該修法杜絕就修法。或許是礙於賴清德是現任副總統,天威尚存,法務部隨即對外表示,將全力配合立法院修法進度,持續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回應民眾期待。

問題在於,外役監的問題非得靠修法,才能完全解決嗎?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此外,該條例第四條亦明文規定,何人不得被遴選去外役監,比如犯刑法161條之罪(脫逃罪)、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等等。意即,何人能去外役監、何人不能去外役監,早有明確規定,而遴選、審酌則是法務部矯正署的工作。

見殺警犯能去外役監,社會大眾最想問的是:法務部、矯正署究竟是如何遴選適合去外役監的受刑人?是否有就個案的所犯之罪,進行實質審查?或是僅僅做過場的形式審查?

所謂「舉輕以明重」,若連犯刑法161條第一項,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輕罪以及犯罪態樣都不能被遴選移至外役監,試問為何故意殺人可以?

當年夜店殺警案引社會震驚,警界更是憤怒,如今殺警犯能在外役監服刑,這是再一次傷害我國民眾信任司法的「法感情」。

根本關鍵應在於,整個外役監制度的遴選、審查沒有徹底落實,這些都是內控,因此整頓重點在於法務部矯正署的內控,法條只是其次。

法務部必須向外界完整說明,每一個被遴選去外役監的人犯是如何遴選的?遴選之後,如何審酌?審酌的人員包括哪些?是否有公正第三方?將這些疑點說明清楚,外界才會知道內控有無落實,這套制度哪裡出了問題?

不過,政治人物最喜歡回應社會的情緒,助長民粹,拋出修法之語云云,遇到重大事件先喊修法者先贏,民眾聽了開心,政治人物有選票也笑嘻嘻,卻鮮少有人關注制度落實與否。今年適逢2024總統大選,執政黨的代表參選人賴清德或為選舉考量,對殺警犯至外役監一事展現「震怒」,法務部立即回應「配合修法」,透過這樣的一搭一唱演了一齣。回觀過去賴清德在警察面臨危害、或者危害已經發生之時,賴展現出來的樣貌究竟有幾分真和假?外役監的內控失靈,卻用修法卸責,包括賴清德在內,蔡政府真的該為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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