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無意與張綱維和解 蔡慧玲律師望行政法院救遠東

遠航負責人張綱維在蔡慧玲大律師的陪同下親自出庭,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對交通部的行政訴願,年底將進行辯論庭。

文:袁非汝|攝影:石雨鑫、涂開司

東航空對於被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提出訴願,經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難謂適法」,而可能出現轉折!遠航負責人張綱維24日在蔡慧玲大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親自出庭對交通部的行政訴願,進行行政訴願,年底將進行辯論庭。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表示,他是希望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只能走上國賠之路!他出示民航局於109年1月31日發函給遠航公文(字號:空運計字第1095002326號),附件第三頁列出的量罰情形:「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廢止貴公司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會配航權」。張綱維對此反問民航局,民航局依法有沒有權限跳過交通部,直接對航空公司撤照?而最為民航局上級機關的交通部,為何至今未對失職違法官員懲處?

張綱維質疑,為什麼別人都是紓困,對我們就是趕盡殺絕?就算有錯,罪不致死吧?他希望行政院與監察院還他們一個公道!

張綱維說,民航局裁處的違法,遠航六個多月的停航造成遠航的損失,為什麼民航局局長那麼懂法律,當時急著要把遠航消滅,是受了什麼壓力?交通部為什麼不懲處民航局,是不是受到某位南部某重量級立委的壓力?張綱維說:「我真的不懂,為什麼別人都是紓困,對我們就是趕盡殺絕?就算有錯,罪不致死吧?我還是再三強調,國賠和金額不是我們的重點!」他希望行政院與監察院還他們一個公道!他們要求的只是這一千多個家庭的工作權、還他清白!

張綱維強調,國賠不是重點,他希望能讓遠航復航、復照和一千多個家庭能夠有工作,回復他的名聲。他說:「明明我一直要營運,民航局卻偏偏要說我不營運,把這個錯都推到我的身上!我不願意,怎麼可能!就算我當時烏龍跳票,導致我心情不好,我想任何一個生意人跳票的時候,每個人都想死吧!?關機一天造成那麼多的錯誤,我們馬上要彌補,他就非要置我們於死地!」

民航局撤遠航牌照,被訴願委員會認定違法。張綱維表示,訴願委員會由法務部等等其他專家學者與官員共同組成的,難道他們判決的決定書是錯的?他請交通部和民航局要針對越權違法的部分提出說明,不要避重就輕與迴避,把事實都攤在陽光下!

蔡慧玲律師認為遠航有三十多年的歷史,有存在的價值,今天交通部拒絕和解相當地可惜。過去臺北地方法院救過遠東航空,她希望行政法院能夠第二次救遠東航空!

張綱維說,他願意放棄國賠作為和解條件,也可以由專業人士接替他當董事長,過渡期租新機營運,給他時間尋求資金購買新機,逐步取代舊機等,只要遠航復照復航,他期盼官民可以盡棄前嫌。

蔡慧玲律師表示,只有交通部可以決定要不要廢照?不可以讓民航局來決定,交通部在第二次(6月19日)廢照的行政處分,是建立於民航局1月31日被認定違法越權的行政處分與事實之下!所以我們認為一個沒有經過行政程序法112條與114條去做對事實的調查,亦未給公會陳述的機會,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是有問題的,這個行政處分也是違法的。

蔡慧玲律師認為,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很嚴重的憲法層面問題,遠東航空依照憲法第15條「人民有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受到保障」,這是憲法給予的基本權利,遠東航空作為一個航空公司其實可以主張憲法上的生存權,他要繼續經營下去,他有營業權,他有工作權,應該是讓遠東航空繼續經營,公司有沒有停業,要看公司是否真的要停業!人家不是要停業,主管機關硬是說人家停業,這是沒道理的!公司要不要做,要看人家要不要繼續做下去!蔡慧玲律師說:「我覺得這有違憲法上對人民,包含法人與公司的基本權利保護!所以,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這個案子有民用航空法、行政程序法,甚至有國賠的問題!」

蔡慧玲律師強調,一家做了六十幾年的航空公司有它存在的價值,它的飛安非常好──從民國71年三義空難事件後,一直到遠航廢證這段三十八年的時間,沒有發生任何人員傷亡的空難!所以它是一家好的航空公司!不要只是因為一時之間發生偶然的退票事件,當時的退票就算是兩千萬的退票,遠東航空當時的資產淨值還有64億!所以不要因為只是公司發生短期的資金缺口,就認定這家公司不能做下去,沒有經營的價值!

「我認為政府應該要讓公司能夠繼續生存!我們認為應該要給公司生存權!如果它想做就鼓勵它做,而不是讓它不能做下去!」所以,蔡慧玲律師覺得,今天交通部拒絕和解相當地可惜,遠東航空只是要回復它的執照,讓它能夠繼續做一家航空公司,繼續能夠飛行。過去臺北地方法院救過遠東航空,最後她希望行政法院能夠第二次救遠東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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