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時照顧2名以上嬰孩 可請領不同子女育嬰津貼

父母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請領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文:陳穎|圖:編輯部

動部今(18)日表示,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津貼之請領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勞保局舉例說明,以生下雙胞胎且符合請領規定的父母,若兩人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並以不同子女名義分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兩人共可申請2名子女合計有24個月津貼,且1年的時間就可領滿。

勞工局提醒,父母如僅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給,依規定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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