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神廣告違法 陳時中強調不能用在人體

水神抗菌有療效?

文:司馬|圖:編輯部

免於疫情影響健康,各種防疫產品成關注焦點,特別是許多消毒類用品均打出有「殺菌作用」,先前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因涉及廣告不實,違反《藥事法》遭開罰66萬元。陳時中首次在記者會中回應:「如果業者有這張醫療器材許可證,他都可以用在人體或是皮膚上,但如果他沒有許可證的話,並不建議這樣做。」

由於先前疫情較為緊張,防疫酒精一罐難求,改選擇使用次氯酸鈉水,但怎如何正確使用,陳時中說明:「次氯酸水是成分名,還有很多疑問存在,它有時候歸為藥品、清潔用品、各有所不同,但如果宣稱有療效能抗菌、滅菌時,他就需要醫療許可證。」

陳時中表示:「主要是很多的違規,右邊就寫10秒有效抗菌100%,這樣違反我們醫療管理的。要這樣的說法必須根據驗證過才可以。」因該產品非屬醫療器材,顯見該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

食藥署今也特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再次澄清,媒體所揭露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是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此外對於這樣的裁罰業者認為不公平有針對性,食藥署進一步表示, 每年監控計畫均持續進行,查獲違規案件數 107 年為 655 件、108 年為 863 件、109年迄今為 283 件,前開案件皆交由所轄衛生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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