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挫咧等 金管會要求揭露背後藏鏡人

金管會公布去年下半年金融檢查報告,金控公司「大股東股權管理」,必須揭露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今年7月後,若未落實規定,可依法處以200~1000萬罰鍰。

文:鐘瑋茜|圖:編輯部

管會公布去年下半年金融檢查報告,金控公司「大股東股權管理」,必須揭露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但實際查核時發現仍有多家尚未改善。金管會今(10)表示,今年7月後,若未落實規定,可依法處以200~1000萬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將於11日上午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金管會指出,未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推動金控公司、銀行大股東股權結構透明化,去年底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並且根據規定,金控及銀行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逾5%須申報、逾10%必須申請核准。

因此,若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採實質認定,包括透過信託架構以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等5大類別,銀行或金控家族實質控有股權者,將不能再當背後藏鏡人。

金管會提到,為提前了解金控落實狀況,金檢時發現仍有金控為確實要求法人大股東提供公司登記資料,辨識實質受益人,也為建立查核控管與查核機制,以提醒法人大股東要按月申報持股變動。

金管會強調,已要求業者盡快改善,並督導準確落實。7月1日開始,若大股東逾期未依規定申報,不僅持有股份不具表決權,還會被要求期限處分,並且按照銀行法第128條第3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00萬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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