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援 台灣烏克蘭模式差很大

(圖/編輯部)

快評/主筆室/獨家報導

美國白宮28日宣布將提供台灣3.45億美元軍事援助,這是美台斷交以來,美國總統首次援引「提撥權」軍援台灣,部分台灣媒體與學者專家分析,拜登政府是比照「烏克蘭模式」辦理,但兩者時空背景及引用法條有所差異,政治意涵不同,不宜簡單類比,甚至過度解讀。

拜登政府運用「提撥權」援助烏克蘭是根據《外國援助法(FAA)》第506款(a)(1)條文,其中有2個先決條件:存在未預見緊急狀況,需要對外國及國際組織提供立即軍事援助;這個緊急情況的需求無法在《武器出口管制法》下達成。

而美國這次軍援台灣則是依據《外國援助法》第506款(a)(3)條文,其中只規定,總統可指示從國防部的庫存提撥台灣國防物質,提供國防服務,軍事教育與訓練,每一會計年度累積金額不得超過10億美元。

換而言之,拜登總統這次提供3.45億美元軍援主要在執行2023年《國防授權法》的規定,也是回應國會對行政部門的要求,並非台灣的安全出現緊急狀況或需求。

美國國防部發言人梅納斯說,宣布新的3.45億美元援助方案並不表示台灣遇到任何新起的威脅,而且與之前按照「總統提撥權」軍援烏克蘭不同,這批軍援不需要宣布緊急狀態。

梅納斯並指出,這批對台軍援不會影響美國正在向烏克蘭提供的援助。

台灣過去對美軍事採購通常以外國軍售(FMS)方式進行,但運交曠日廢時,迄今已積壓高達190億美元對台軍售未能如期交貨,總統提撥權可直接授權從國防部庫存運交,但3.45億美元數量顯然是杯水車薪。

自去年2月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來,拜登已43度引用總統提撥權,提供超過400億美元軍援,相形之下,台灣沒有立即安全威脅,拜登的軍援更像一個政治動作,對加強台灣國防的象徵意義遠超過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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