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用好「對外關係法」 綜合各手段開展對外鬥爭

圖/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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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雲/台北29日報導

為反制他國制裁,完善法源依據,大陸新制定「對外關係法」將於7月1日實施。中共中央外辦主任王毅今(29)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說,有了法源依據,未來將針對遏制、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並公布,7月1日起施行。王毅今天在《人民日報》六版發表逾4500字長文,闡述制定該法意義。王毅說,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其頒布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指出,當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方式展開。世界百年未有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複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

文章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中國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是加強中共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對外關係法明確載入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釐清黨和國家機構對外關係職權,有利於更好發揮對外工作領域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王毅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完善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關鍵舉措,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同時,王毅認為「對外關係法」更是一部鮮明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人大常委會也修訂「反間諜法」7月1日施行,外界擔心日後外國人士查找、儲存中方統計資料將因此發生困難,也擔心外媒採訪受限,對此,中國外交部則稱,沒必要將反間法與外媒工作做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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