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施打順位名單的案例頻傳中央祭重罰

文:陳德貴|圖:編輯部提供

對新冠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燒不斷,而疫苗有限而難求的困境,陸續傳出有疑涉特權接種,不符施打順位名單的案例,而且是在三級警戒下的狀況中傳出民眾半夜大排長龍在診所外等待施打疫苗;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若診所提供不符公費對象的民眾接種,最高可重罰200萬元;且引出許多類似案情的罰例規範,民眾不可不慎!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對此也表示,目前正在清查診所,若提供不符公費對象者接種,將查處重罰。莊人祥說明,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且醫療機構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因此診所若提供公費疫苗給不符合的對象使用,可視為違規處30萬元至200萬元。

指揮中心今(9)日發出聲明再次強調,針對媒體報導某臺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 COVID-19疫苗案,指揮中心重申,有關現階段COVID-19疫苗之撥配,係由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予所轄合約醫療院所,針對於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合目前公費接種對象優先順序,雙北地區以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亦對此案例說明,針對媒體所報導之情事,已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另指揮中心聲明,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相關規範,並落實感染管制相關指引,同時應規劃維持社交距離避免群聚感染。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也再次強調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請各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依據指揮中心所訂之COVID-19疫苗接種順序,進行施打作業。

溫馨提醒,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之際,情勢嚴峻,請市民朋友務必做好防疫措施,口罩戴好戴滿、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避免出入公共空間,盡量維持低度活動,宅在家救臺灣;以低度活動落實防疫,可多利用手機的行動支付功能或轉帳服務,減少外出感染病毒的機會,確保自身安全,避免無端傷害繼續擴增;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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