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華南永昌證權證未避險 開罰144萬元

金管會昨(30)日表示,華南永昌證對指數型認售權證風險疏於管理,且未規範損失期限,依避險策略操作,導致新台幣47億元虧損,將開罰144萬元。(示意圖)

文:林奕楨|圖:Unsplash

管會昨(30)日表示,華南永昌證對指數型認售權證風險疏於管理,且未規範損失超限,依避險策略操作,導致大虧新台幣47億元,將開罰144萬元,暫停新增發行權證,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停職1年。

華南永昌證先前因股市大跌,權證交易避險不及,導致鉅額虧損,3月稅後大虧47.59億元,連累母公司華南金3月稅後虧損35.99億元。財政部日前找公股券商進行通案性檢討,華南永昌證前總經理陳錦峰也遭撤換,目前有債券部副總劉維寧暫代。

金管會證期局說明,華南永昌證先前出售認售權證,但用較多期貨避險,造成市場下行時,損失加劇,陳錦峰一直到3月12日才報告董事會要增加避險。因此,記公司警告處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8大業務。

至於人員處分方面,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金融商品部張姓主管及陳姓業務人員,皆暫停1年業務執行,風險管理部施姓主任也停職2個月。

金管會強調,華南永昌證必須提報改善計畫,內容應包括強化董事會對權證業務監督功能,及加強內部稽核查核品質等,且須經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的審查意見,經金管會同意前,暫時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

金管會指出,華南永昌證共有3大缺失。首先 ,發行權證業務未建立健全有效發行與風險管理制度,且對指數型認售權證的風險疏於管理,未正視連續多日風險值超限情況,陳錦峰反而多次核准交易人員逾越交易權限及延長調節時限,同時,金融商品部未能依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即時採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改善,並在市場鉅幅波動時,未確實依避險策略操作,以致市場風險超逾所訂限額。

金管會說到,風險管理部早在2月3日發現有損失限額超限,雖已有連日通知金融商品部,但未落實監控金融商品部從事避險操作時,須符合相關策略及法令。

另外,華南永昌證未明確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處理與呈報程序,導致未能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而截至今年3月底淨值約80億元,資本適足率為279%,尚符合最低自有資本適足率150%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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