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重創經濟 納稅困難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財政部昨(24)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文:莫子涵|圖:編輯部

政部昨(24)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武漢疫情狂燒,財政部表示,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有減班休息或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狀況;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銳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時間內一次繳清,可以依照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仍需視其應納稅捐金額級距而適用不同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不符合實際需求。應納稅捐金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2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3期;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3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6個月;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6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12期;500萬起上未達10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24期;若超過1000萬者,延期最長也是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36期。

Facebook 留言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