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定宮廟年度補助標準 10萬元為限

賴峰偉(中)主持第899次縣務會議。

文、圖:編輯部

峰偉日前主持縣府第899次縣務會議,會中確認澎湖縣宮廟及人民團體每年度補助標準,未來每宮廟以10萬元為上限,每人民團體以5萬元為上限,並須審核經費計畫書,酌情補助。

賴峰偉表示,澎湖縣政府經費有限,但縣內有197間宮廟、5百多個人民團體,如果每間廟宇、人民團體都要求補助數十萬,縣政府將無經費投入建設、教育、關懷弱勢,澎湖永遠不會進步。

主計處長許金珍表示,雲林、臺南等縣市補助廟宇以2萬元為限,目前澎湖訂有「宗教民俗活動發展作業要點」,規定每案補助上限為10萬元,她建議採漸進式,以10萬元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再酌予提高補助。

參議吳財興認為,過去都是信徒奉獻牲禮、水果等供品,現在竟歸由政府供獻,此外,作醮等信仰儀式,向來皆由信徒奉獻,現在卻向政府申請經費,已失信仰本意。他建議除金額考量外,計畫內容必須加以審查。

參議曾慧香表示,政府補助宗教活動應著眼於保存文化資產,培訓文化技藝人才、傳承踏涼傘等澎湖特色文化。

賴峰偉指出,錢要花在刀口上,只要對澎湖發展有助益,他一定會支持,如兩岸宗教直航,有益澎湖觀光,創造的商機絕對超過補助金額。

另外,針對人民團體補助,社會處長蘇啟昌提出,目前縣府補助社區及人民團體基準,每案以5萬元為上限。秘書長胡流宗建議,針對特殊人民團體,如弱勢族群、身障團體,可考量其特殊需求,酌情提高補助。

賴峰偉指示民政處、社會處訂定控管審核標準,原則每一團體以補助5萬元為上限,特殊狀況專案裁核。

縣府未來宗教補助項目,將限定辦理宗教性學術研討會、國際交流、兩岸交流、發揚宗教文化、編製具有宗教融合宣導品等,符合相關規定,縣府將酌情補助,每一年度以10萬元為上限。

澎湖縣政府表示,相關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後將發布,期待宗教團體、民間團體共同支持縣府的做法,讓有限的公共資源能更妥善的運用,促成澎湖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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