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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拉的世界地圖/波波醫生爭議與英國醫療現場直播(黃惠華)

微辣小姐身分多元,除了喜歡分享美食,還是一個節目製作人主持人,「每星期三下午兩點」,復興廣播電台兩岸脈動系列之兩岸全球話節目,有各種深度專題探討,歡迎大家收聽https://fhbs.com.tw/  AM594 FM107.8  YT收聽: https://www.youtube.com/@fhbs594

 

2024年11月20日(三)節目主題:「波波醫生爭議與英國醫療現場直播。來賓: 英國國民保健署註冊醫師 英國劍橋大學醫院內科醫師葉庭瑜

今年醫療議題,包括食安風暴、天然災害、戰傷、傳染病、醫療疏失等。這次節目特別越洋連線到英國劍橋大學醫院內科,邀請葉庭瑜醫師現場直播英國醫療現場以及各種醫療問題,包括邦克列酸後續發展、「波波醫生」爭議、中國大陸「惠台政策」,提供高額獎金吸引台灣護理人員,有用嗎?

日前台北一間診所一名劉姓女醫師,去年進行子宮內視鏡手術時,不慎刺穿子宮,傷到右側髂動脈,造成患者大出血不治身亡事件。該名醫師來自於波蘭的波茲南醫科大學,正是所謂的「波波醫師」。

這起醫療疏失,是醫生醫術問題嗎?還是有其他原因?「波波醫生」無法獲得信賴的原因為何?「波波醫生」是制度還是合法性問題? 「波波醫生」怎麼來的呢?

這些東歐國際班醫科生不只在台灣造成爭議,其他國家也有所謂的「波波醫生」問題,英國脫歐之後,不受歐盟憲法規範下,開始整頓波波醫生問題。

台灣「波波醫生」的爭議,得回歸法律面解決,但是民主制度下,無論藍綠政府面對背後利益團體的遊說壓力,恐怕難以大刀闊斧解決。面對就醫風險,民眾也有知的權利,呼籲各大醫療院所公開醫療人員學經歷,資訊透明化,讓民眾在就醫前,挑選「信賴」的醫師,讓大家都安心。

歡迎線上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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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辣小姐(Vera)
黃惠華
淡江大學俄羅斯研究所
獨立國家國協獎學金 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 進修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博士班
智庫研究員、專欄作家
台灣國際戰略學會信賴研究中心主任
廣播電台製作人、主持人
專長 各類政治議題
FB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bepabepabepa

觀光特急線/嘉陽小火車/(編輯部)

嘉陽小火車,被譽為蒸汽火車的活化石,它位於位於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的芭石鐵路上。芭石鐵路是一條採用762軌距的窄軌鐵路,和台灣的台糖小火車有著相同軌距。該鐵路的修建,原是為了運送煤炭,並於1959年7月12日開通,卻因為該鐵道所行經之地區,沒有公路建設,因此成為了附近居民最重要的運輸通道,時至今日,即便鐵路沿線已經停止產煤,居民仍然需要以小火車進出山嶺,這難得的機遇,使鐵道與火車得以保存至今。

芭石鐵路上蒸汽火車頭所拉動的列車,被稱為「嘉陽小火車」,現至今已成為世界鐵道迷心中的聖地之一,因為它不是文資單位故意摸擬出來的復古情況,而是真實在現鐵道沿線居民與蒸汽火車頭之間千絲萬縷的生活連結。

嘉陽小火車及芭石窄軌鐵路在2007年6月成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user121255539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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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招攬出金手匯款上億,刑事局溯源偵破竹○幫弘○會詐團(莊嘉宏)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副大隊長賴耀宗)

刑警局打詐再度建功,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少年警察隊、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指揮下,溯源偵破竹○幫弘○會詐團,查獲贓證物包含:新臺幣(下同)340萬6,000元、柬埔寨紙鈔9萬元、瑪莎拉蒂跑車1輛、手機18具、砍刀3把、點鈔機1臺等贓證物。

案件緣於113年9月間,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偵辦一起假投資詐欺案,發現詐欺集團曾匯大筆款項至被害人帳戶,清查後發現疑似有幫派涉入,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少年警察隊及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安股高檢察官玉奇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歷經多月追查,發現該詐欺集團負責出金之成員,背後大哥係具黑幫背景之陳姓主嫌,該陳姓主嫌與另一名同幫派之吳姓主嫌共謀,指揮底下出金成員接受境外機房之指示,匯款被害人出金之款項至指定帳戶,誘使被害人再加碼投入詐騙款項。該集團詐騙獲利龐大,將被害款項轉為出金之金額高達2億8,565萬元,已知被害人遭詐騙金額7,000多萬元,其餘被害人陸續清查中。另陳姓主嫌因懷疑旗下成員侵吞、挪用出金款項,恐嚇旗下成員,致2名小弟為證明清白及對該集團效忠,拿刀自殘成傷。

專案小組針對該黑幫蒐證期間,發現同幫派另一名吳姓主嫌因懷疑底下車手頭黑吃黑,私吞車手面交得手之100萬元贓款,遂與陳姓主嫌及其他5名成員將該車手頭拘禁於集團據點並毆打成傷,事後恐嚇取財得手100萬元。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高玉奇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發動多次拘提搜索行動,執行陳姓主嫌及其他集團成員共12人到案,陳姓主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查扣340萬6,000元、柬埔寨紙鈔9萬元、瑪莎拉蒂跑車1輛、手機18具、砍刀3把、點鈔機1臺等贓證物,並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恐嚇、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案經地檢署起訴在案。

(查扣跑車)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隊長陳孝山對本報表示,日後將持續打擊詐騙、維護國人財產安全,並提醒國人建立防詐意識,留意周邊親人是否出現異常的匯款活動。此外,內政部警政署建置的「打詐儀表板」專頁已上線(http://165dashboard.tw/),民眾可以關鍵字搜尋或由165網站進入,是很方便的查證工具,歡迎大家多多利用。

據悉,「打詐儀表板」除統計詐騙手法前5名、各縣市詐騙數據外,還提供常用詐騙話術、詐騙手法及案例,呼籲民眾可至打詐儀表板網站了解最新詐騙訊息,提升防制免疫力;另涉及不動產之詐騙案件往往造成民眾財產重大損失,民眾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該項服務除申請人可取得簡訊、郵件通知,也能設定信任的親屬加入,掌握不動產易動資訊,即時防詐止害。

獨家法律漫談/反廢死,不可。(莊嘉宏)

針對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及「核三重啟」等公投案,中選會委員會日前(5/23)開會,決議反廢死公投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礙難辦理公民投票。對於反廢死公投案遭中選會封殺,立馬引起譁然,例如國民黨朱立倫即表示,當國民黨要透過全民公投來廢除死刑,民進黨因為害怕與意識形態,把廢死公投免除掉,連表達意見的權利都不給民眾,因此民進黨真正是台灣民主的殺手,是台灣民主的墮落者,完全跟民意逆風而行云云…。

 

有一說一,按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這也是中選會駁回「反廢死」公投案在法律上的理由。

 

因此必須要問,為什麼「反廢死」公投案不算「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原因很直觀也很簡單,並且跟甚麼意識形態、民主殺手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在中華民國的刑法典裡,仍然存在著死刑的規定,刑法第33條規定著:「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餘略)。」

 

既然「死刑」兩個字仍然大咧咧地躺在我國的刑法典裡面,則「反對廢死」在目前仍然有效的刑法架構下,便成為假問題。簡單的說,死刑都還在,是要反對甚麼?

 

平心而論,反廢死,反得是那些手中捏著刑法典,但在極端個案中,卻一直不敢提起勇氣判死刑的法官們,人人都曰可殺了,為什麼不敢判處極刑?因此惹來大家反感。但我們不能一言以蔽之的說他們是恐龍,這樣會讓思考問題的過程太粗糙。

 

仔細推論,法官們不敢在判決書上「勾決」,原因還是出在10數年前,號稱台灣人權大步走的「兩公約」身上…。所謂的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簡稱ICESCR)」的簡稱,他們將《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內容條約化,是最具綱領性與核心地位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兩公約施行法相對於其它國內法律,有其優先適用的效力。

 

仔細翻一翻「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不難發現,為什麼這東西彷彿套在法官們腦門上的緊箍咒。該公約第六條規定:「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於死刑的立場,鉅細靡遺地規定成這樣,效力又優先於國內法,當然導致個案中的法官,滿嘴的可教化…。

 

於是問題就很簡單但卻又很複雜了。

 

首先,提反廢死公投案的人,應該不會不知道死刑還存在我國的刑法典當中,因此他們應該不是沒搞清楚自己應該反對甚麼,從反廢死公投的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就可以知道,反廢死公投案,反對的不是廢除死刑,而是衝著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旨而來。訴諸公民投票,企圖凌駕大法官解釋的結論,這並非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該應該出現的現象,嚴肅的說,這已經是暴民運動,或者革命了。

 

其次,從邏輯上來說,提反廢死公投案的人應該提的是「反對台灣在不是聯合國成員的情況下,拿熱臉去貼冷屁股,加入甚麼兩公約」的公投案,或者「退出兩公約」的公投案,但為啥都不提?民進黨政府其實也很狡詐,大可以慣用的「逢馬英九必反」的政治語法,將馬英九時代加入兩公約的政績拿出來訕笑、奚落、挫骨揚灰一番,但卻都閉上嘴巴,只放任中選會拿甚麼「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來說嘴,這是為什麼?

 

因為不論藍綠都知道,加入兩公約,是台灣邁入西方價值體系下文明社會的門檻,不入他們的門,便無法與西洋接軌。而台灣在國際社會上,又有多少實力可以落單呢?在選邊站的國際現實與抉擇之下,即便社會上出現再多的小燈泡、剴剴案,反廢死,仍然不可!

(作者莊嘉宏為右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安居不動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

拒絕夜間疲勞審訊而受懲戒移送?(曾建元)

監察院於民國111年7月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主責調查之《111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靜妮移送司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進行懲戒審判,以《111年度懲字第10號》立案。監察院《111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所調查與移送懲戒的違法失職事實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104年的一件未執行夜間訊問案;另一部分為110年3月19日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以及111年2月16日經司法院停職,而於離職一個月後,遲延完成移交工作。

 

本文先就十年前周靜妮未執行夜間訊問而遭彈劾的問題先進行討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50號》聲請羈押案件之違失事件,發生距今十年前、陳雅玲就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前五年的104年4月19日(週日)至20日(週一)。由周靜妮當值法官。由於我國有夜間訊問制度,理論上,值班法官應在法院內留守以應擔任偵查法官工作之需,但值班期間加上正常上班時間,往往少則連續24小時,多則可能連續三天,所以實務上,為體貼法官值班辛苦,多未強制法官在院留守,而是容許法官隨時應法警通報到場。

19日為周靜妮自18日起當期輪值的第二天,依慣例在22時詢問法警室無案件送進後,即可安心在院區內法官宿舍休息。周靜妮有失眠而服用助眠劑安神的成癮習慣,未料20日凌晨0時17分有一名苗栗縣當地常業的盜伐林木嫌犯(山老鼠)以涉嫌違反《森林法》,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羈押,解送到院,待完成相關報到手續而通知周靜妮準備開庭時已三更半夜,周靜妮卻因大意稍前服藥以致藥性發作而無法清醒起身。

周靜妮不得已於寤寐間詢問法警案情後,確實在未直接接觸被告及卷宗資料的情況下,依經驗初步判斷,認案情簡單情節輕微無羈押之必要,也直覺認為被告、檢方與院方及所有法院配署相關人員都沒有充分的精神體力展開訊問程序。設若清楚完整之過程幾乎不可得,毋寧使被告和院檢共三方在休息後可以有較為清醒的應對,在同時體諒而未通知他方當事人即檢察官到場之情形下,周靜妮在未蒞庭情形下,以電話透過法警確認被告意願,也告知該案當得以交保,而改於日間訊問。

監察院彈劾案文乃指摘周靜妮「在被告未拒絕夜間訊問之情形下,未即時到院訊問被告,反以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進行單方溝通,更以允諾交保作為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之籌碼,無故延宕庭期,漠視羈押案件被告之權益,更造成法院調度、通知及訴訟進行之困擾」。事實上,周靜妮當時狀態是無法執行夜間訊問的,所以延宕庭期,並非無故,經其說明安撫,被告同意,反而是保全了被告完整的辯護權益。當然周靜妮未能蒞庭執行職務,有違職守,不過,問題的核心在於她無法執行夜間訊問,所以才有逃避執行夜間訊問的種種先行違失行為。

法律已修正為相對嚴格禁止夜間訊問

106年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規定,法院於受理羈押之聲請,應即時訊問,為防杜剝奪睡眠進行疲勞審訊,始有修正後之現行條文,相對嚴格禁止夜間訊問,而有「深夜始受理聲請者,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等,得向法院請求在翌日的日間才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規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5點第2項後段解釋「即時訊問」,「係指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例如辯護人閱卷、被告及其辯護人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法官閱卷後始進行訊問、為避免疲勞訊問而令已長時間受訊問之被告先適當休息後再予訊問等情形,均非屬不必要之遲延。」被告並未委任辯護人陪同到院,而深夜裡公設辯護人的指定安排,也需要時間等候。一般而言,待辯護人選定,閱卷,被告及其辯護人再為答辯之準備,整個訊問過程,勢必通宵達旦不可,對所有人的精神體力都是極限挑戰。

周靜妮未為夜間訊問,在客觀上,使被告避免疲勞審訊與對答辯準備不足,也讓被告、檢方以及法院羈押審查程序配置人員不需要面對身心俱疲的局面。在一般被告自身對於承受夜間訊問的利弊得失並無太多認識的情況下,被告對於即時訊問的堅持或拒絕並不多見,然無可否認,疲勞和準備不足,通常會使被告防禦權的行使自陷於相對於檢方不利的訴訟上地位。當然,我們也坦承,以周靜妮當時的狀態,主觀上她也是不願進行夜間訊問的,所以才有透過法警與被告溝通和安撫勸告的先行違失行為。而當日間正式開庭訊問與完整閱卷後,周靜妮才整個清楚被告案情,同時也發現被告並非初犯,而提高了原先向被告說明的可能保釋金額。

監察院於111年6月28日詢問苗院少家庭長湯國杰,誠如其所言:「不管多晚到,都要問,除非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且不符合那個時候的法律規定。」正因夜間訊問存在種種人權侵害的風險,方有《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使被告擁有是否接受夜間訊問的決定權,但104年本案發生時,法律的規定是修正前的必須進行即時訊問。本案讓我們看到了夜間訊問對於被告不僅是一種折磨,對於已經案牘勞形的司法人員也是。

疲勞的法官因未實施夜間訊問受懲戒?

周靜妮本案所涉之一切違失行為,都是出自她無法執行夜間訊問而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當時強制夜間訊問的規定,而此一規定之所以修正,是因為侵害人權。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第1條規定之酷刑,包括由公職人員或其他行使公權力之人故意所施予肉體或精神之痛苦,無論是否取得受酷刑者之同意或默許,剝奪睡眠和疲勞訊問都當屬於酷刑。無論周靜妮的夜間訊問不作為動機為何,她因未實施酷刑的陳年舊案而為苗院院長陳雅玲挖出移送彈劾,一旦受到重懲,即暴顯出本案懲戒裁判的價值基礎與現行法制的精神嚴重悖反,惡法亦法的形式與法律價值的衝突,如若出現在司法判決,則正謂之不正義。屆時臺灣司法形象在國際社會受人議論,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法官法》第101條之1第2項規定:「其懲戒種類及其他實體規定,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者,依最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之規定。」以上規定體現了處罰法定主義下實體從輕的精神。夜間訊問既已為法制原則上所不許,豈可以法官未實施夜間訊問而處罰之。

退萬步言,如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惡法亦法,仍有意懲戒周靜妮,則此處則有《法官法》新舊條文適用上的問題需要提醒。

本案懲戒應當從輕

《法官法》訂定於100年,自101年起實施。關於法官懲戒處分之種類,規定於第50條,共有五種:「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四、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五、申誡。
依應受懲戒之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之處分。
受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懲戒處分者,不得充任律師,其已充任律師者,停止其執行職務;其中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並不得回任法官職務。
申誡,以書面為之。」

第52條原有條文規定:「法官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職務法庭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之懲戒;已逾五年者,不得為罰款或申誡之懲戒。但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自依本法得付個案評鑑之日起算」。「前項行為終了之日,指法官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自法官所屬機關知悉之日起算。」關於撤職並於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期間停止任用之懲戒處分,則無行使期間之限制。

108年立法院修正上該條文,司法院命於109年施行,關於第50條之懲戒種類,增加了「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和「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兩種,第52條第1項則修正如下:「法官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職務法庭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為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或申誡之懲戒」。免除法官職務和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之懲戒的十年行使期間限制,乃遭到解除。第2項則維持原條文。

本案違失行為之發生,乃終了於104年4月20日,於111年立案《111年度懲字第10號》繫屬於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之時,已過六年而未達十年,復以被付懲戒人周靜妮並未退休,故而如若職務法庭裁判輕懲如罰款或申誡之類屬,依《法官法》108年修正前後之第52條第1項規定,皆合於五年懲戒權行使期間之限制而應予免議。關於免除法官職務和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之懲戒,第52條第1項109年修正之前有行使期間十年之限制,109年則無,本案未達十年,因而並無新舊規定適用的問題,也就是得對周靜妮施以免職、轉職和撤職處分。

免職、撤職無期間限制(時效)?

《法官法》在108年將免職和撤職的期間限制取消,是受到105年《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修正的影響,而這一波修法的發動,乃來自於93年9月司法院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583號》解釋的誡命。該號解釋的標的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以該款規定未對免職之懲處處分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使涉有違失之公務員應否予以懲戒,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而認定懲戒權於經過相當期間不行使者,即不應再予追究,以維護公務員權益及法秩序之安定,從而宣告該條違憲。《釋字第583號》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懲處為實質的懲戒處分,而對於其應類推適用的《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規定要求檢討,因該法所規定之懲戒權行使期間不論何種懲戒處分皆設定為十年,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實。

豈料104年《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修正,竟受2002年(民國91年)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Bundesdisziplinargesetz)第15條之影響,將免除職務及撤職之期間限制規定取消,立法院之修正說明中稱:「……免除職務及撤職係屬較嚴重之懲戒處分,如公務員應受上述處分,即已不適宜繼續擔任公務員,為免因違失行為完成後,至案件繫屬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時間過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無法為上述懲戒處分,以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爰參酌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五條規定,未設行使懲戒處分之期間限制。」108年修正的《法官法》第52條,復受《公務員懲戒法》和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與《法官法》(Richtergesetz)的影響,也進一步將免除法官職務及撤職之期間限制規定取消。《釋字第583號》以未對免職處分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違反比例原則和法安定性為由宣告法律違憲而啟動的修法,最後的結果,竟是一併取消公務員和法官免職與撤職等懲戒處分的期間限制,《公務員懲戒法》和《法官法》的修法,豈無牴觸《釋字第583號》之違憲疑義。

德國《法官法》規定,法官之懲戒程序,除同法第64 條至第68 條設有特別規定外,其餘依同法第63 條第1項規定,準用《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

定。因此以下本文以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為中心進行討論。有關因時間之經過禁止科處的懲戒措施,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僅規定申誡、罰鍰、減俸、減少退休金、降級等懲戒處分種類,而依比例原則限制其於失職行為終了後之特定期間所得科處的懲戒措施種類,惟於免除公務員關係確實未設行使懲戒處分之期間限制,此意味著在德國須經懲戒訴訟實施之免職懲戒處分,是沒有懲戒權行使期間限制的。94年5月5日司法院公懲會就《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權之行使期間(追懲權之時效期間),可否依應受懲戒處分種類,分別規定長短不同之追懲權時效期間之問題,舉辦法律座談會,即指出我國繼受此一德國法例的一個可能情形,是如同逕行賦予懲戒機關優先決定懲戒處分種類後再審查時效期間是否完成的權力,使審判者得以藉口時效,為恣意開脫或整肅而選擇宣告罰,對於被付懲戒人最大的危險,就是其失職行為在某一強度的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超過後,因懲戒審判機關不甘於免議而白忙一場,而索性選擇無時限的免職此一最嚴厲的懲戒處分,導致對被付懲戒人責罰不相當的過度報復。

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將免職和撤職的懲戒期間限制取消,也以懲戒期間限制此一概念取代了原來的懲戒權時效,原因在於該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

係以失職行為一體性原則來認定失職之事實狀態。此指應將所有已知之違失事實集中於一懲戒程序中,懲戒措施之決定,並非就被付懲戒人個別之違失事實逐一評價,而是就其整體人格圖像判斷其於公務員職務之適任性和廉正性;其次,該國認為時效概念應與具有明確構成要件的違法事由相聯繫,而公務員違反紀律的懲戒,並無具體明確的違規型態和處罰類型的對應關係。我國受德國立法影響的修法結果,也就取消了免職和撤職的懲戒期間限制,並部份地引進失職行為一體性原則,但我國的時效概念意義本來在行政法、刑法、民法上的使用,並允許一定差異,不像德國人一般咬文嚼字,所以懲戒權時效概念的使用,在實務上並未因108年《公務員懲戒法》的修正而廢除。

免職和撤職的懲戒期間限制取消,似指再無期間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和《法官法》原有最長十年的懲戒權行使期間被消滅掉,導致違失行為終了十年以上的舊案都可以被翻出來追懲。但德國立法的意旨並非單純如此。德國法既然主張從整體人格圖像來進行失職行為一體性的審查,則有可能在特定時間點的違失行為終了而經過相當的期間以後,公務員經歷自我反省而改正了原有嚴重違失的狀態,使得免職和撤職此類重度懲戒手段的行為導正教育功能已經變得沒有必要,但也因輕懲的五年時效已過,這就意味著這類繫屬於職務法庭已逾五年的懲戒案,最終只能以免議判決結案。所以我們也可以認為免職和撤職懲戒是關於被付懲戒人適任法官與否的身分關係處分,時效性的處分則屬於與所屬機關的勤務關係,身分關係處分乃有吸收勤務關係處分的效果。身分關係處分涉及公務員身分關係是否維持,懲戒審判機關的裁判量刑要非常慎重。

《111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在主文之外,於事實和證據調查過程,還討論了周靜妮其他的失職行為,如110年11月23日擔任值日法官,未儘速處理前日之深夜不訊問案件,又因失眠問題遲延開庭,影響當事人權益,而遭到院長口頭警告之職務監督處分。惟其因已受懲戒,而未為監察院列在彈劾主文移送懲戒範圍之內,職務法庭在審理時,不應自行將之列入裁判範圍,否則恐有訴外裁判的違法爭議。

●作者: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本文同步授權刊登於NOWNEWS、獨家報導新聞媒體集團。

「雲貞護愛 情滿慈懿」端午公益捐血活動 歡迎您熱血參與!(莊嘉宏)

端午佳節,不只是粽香四溢的日子,更是傳遞愛心的好時機!宜蘭縣議員林聰池與雲貞慈懿基金會將於114年 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下午4點,在 礁溪德陽宮 共同舉辦「雲貞護愛 情滿慈懿」公益捐血活動,誠摯邀請鄉親一起捲起袖子、熱血助人,用行動傳遞溫暖。

這場活動不只是捐血,更是林聰池議員發起的「熱血續行」。林議員過去有固定捐血的習慣,但近年因為公務繁忙,無法像從前一樣穩定參與。他坦言,內心始終掛念那份「為社會付出」的理念,這次特別藉由端午佳節發起公益捐血活動,希望不只自己重拾熱血,也邀請大家一同找回那份心意與行動力。

活動當天安排精彩的表演節目,現場還有禪茶養生茶席與盲人協會提供的按摩服務,讓參與者身心放鬆、感受節日溫馨氣氛。成功捐血者更可獲得禮券、西點餐盒等精美小禮(送完為止),讓公益也能充滿感動與回饋。

林聰池議員表示:「我相信有很多人跟我一樣,曾經固定捐血,但後來因為生活忙碌慢慢中斷。這次我希望自己能做個開始,也邀請大家端午節一同找回熱血初衷,讓捐血成為節日最有意義的行動。」

活動共同主辦單位雲貞慈懿基金會,是一個以善為志的公益團體,其董事長有感於多年來在社會打拼的過程中,曾受眾多貴人相助,因此在事業有成後,決定回饋社會,學習佛教博施濟眾的精神,將愛心散播給每一位有緣人。基金會致力於推動人文關懷、弱勢扶助與公益實踐,並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傳遞佛法智慧,讓更多人從中獲得安定、找到力量。

林聰池議員與雲貞慈懿基金會之所以攜手舉辦這場捐血公益活動,源自於雙方都相信「善的力量需要被延續,愛的行動需要更多人參與。」希望透過這場結合關懷與溫度的活動,讓社會看見,一點點付出就能帶來無限可能。因此誠摯邀請各位鄉親,今年端午,讓我們一起在德陽宮傳遞熱血與愛,為社會注入溫暖的力量!

活動資訊:
時間:5月31日(六)上午9:00至下午4:00
地點:礁溪德陽宮(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133號)
捐血贈品:後背包、茶禮盒、禮券、西點餐盒等
節目表演、品茶體驗、按摩服務,皆免費參與!

相關資訊可搜尋「林聰池」、「佛教雲貞慈懿基金會」臉書粉絲專頁獲得更多資訊!

 

兩岸併購!?出自總統的囈語!!

賴清德在520前夕突拋「兩岸併購論」,他在接受「敏迪選讀」網路節目專訪,提到:「中國是比較大的公司,台灣是比較小的公司,如果說中國要併購,要提條件,不是台灣來提條件。」此番近乎失言的言論,馬上引起熱議。

併購,那哪一邊要消滅?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上,關於併購更有簡易併購這種類型,一旦一邊持股超過90%,可以直接宣布併購,程序很簡便。難道我們要用兩岸的人口數來做類比嗎?難道14億人可以不用徵得台灣2400萬人的同意,就在國際上直接宣布兩岸併購了!?

身為國家領導人,難道身邊都沒有像樣的幕僚嗎?怎麼會讓總統公開講出這種無腦的話!

實在毫無下限可言,簡單的說,併購不管條件多優,歸根究柢是「商業行為」,中華民國總統過去不曾有過任何一任總統,將兩岸關係用商業關係加以比擬,原因無他,因為背後涉及國家主權。更進一步論,如果兩岸關係從國際、政治關係的高度,降階成為商業關係,台灣還有甚麼是不能交換出去的?難怪台積電被川普那個傲慢的大老粗搶奪走,賴清德及民進黨政府毫無對策。

 

反之,賴清德及民進黨政府,即便內心再怎麼不認同中華民國,再怎麼對中華民國棄如敝屣,都不該將國家主權當成兒戲,雖然是民主時代,但「君」仍然無戲言,何況囈語…。說實在話,與其等中國提條件,乾脆把台灣「明碼標售」上到貨架去算了。反正任何民進黨人荒誕不經的言論、主張,都可以包裝在「愛台灣」這個當仁不讓的偉大形象之下,支持者看到政客高喊「愛台灣」便自動喪失判斷能力了。

 

但問題是,在台灣真的獨立建國之前,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我們的國家的名字,台灣不是…。當國家沒有了,你拿甚麼去「愛台灣」?

華山論美 輔大「花開正逢時」綻放僅4天

輔大文創學程第十二屆畢業展《花時In Bloom》

五月,設計界迎來年度最繽紛的一場盛事。輔仁大學藝術與文化創意學士學位學程第十二屆畢業專題成果展《花時 In Bloom》,將於2025年5月23日至26日盛大登場,再度進駐華山1914文創產業園區,展現新世代文化創意人才四年磨礪後的燦爛綻放。

 

展覽以「花時」為題,不僅點出展期正值百花齊放的初夏,更象徵學生們經歷四年學習與實作的積累,終於在創作上迎來屬於自己的盛開時刻。策展團隊表示,這不只是一次學術性的成果展示,更是一場結合文化象徵與生命哲思的創意實驗場。

 

花與時間的文化詩意

「花」作為自然與文化中永恆的意象,往往承載著豐富的情感投射與集體記憶。《花時 In Bloom》將「花」結合「時」的概念,以時間為線索,探討花開花謝背後的文化故事與人文意義。主題強調花期的短暫與美麗,寓意人生中值得珍惜的瞬間,喚起觀者對生命節奏與情感流轉的深刻體會。

 

本次展覽分為三大展區:「以花應節」、「以花寄情」、「以花傳聲」,從自然節氣、情感連結到音樂記憶,全方位呈現花在華人文化中的象徵與想像,邀請觀者進入一場兼具感官體驗與文化反思的藝術之旅。

 

三大展區亮點搶先看

在「以花應節」展區中,《萬事如櫻》以春天的櫻花為主角,透過地域差異與生態節奏,讓觀者感受櫻花如何作為季節變換的信使,傳遞春日的祝福與希望。另一作品《花現四季》則結合節氣與桌遊,讓傳統文化透過互動設計走進年輕世代的生活場景。

 

來到「以花寄情」展區,《澆個朋友》以澆花的日常動作隱喻情誼的灌溉,從友情的萌芽到綻放,描繪人與人之間溫柔而真摯的關係。創作者表示,情感就如植物一樣需要耐心與呵護,作品期望喚起觀者對於關係維繫的再思考。

 

而在「以花傳聲」展區,最吸睛的莫過於《花情專賣局》,該作品融合經典歌謠與視覺設計,以花意與女性形象為軸線,重新詮釋日治時期的經典金曲。展覽更邀請台灣藍調爵士樂團「泥灘地浪人 The Muddy Basin Ramblers」舉辦《爵情音樂會》,以老派生活樂器重現〈跳舞時代〉與〈四季紅〉,將觀眾帶回大稻埕的懷舊場景,在音符間穿越時空,聽見記憶裡的花開聲響。

華山三度登場 展現學程厚實能量

本屆畢展已是輔大文創學程第三度選址華山舉辦。策展團隊指出,選擇這個文化場域不僅是對學生創作質量的自信,更展現學程長期培育跨域創意思維的實力。從文化採集、議題發想、創作實踐到展場設計,學生們通力合作,每一環節都傾注全力,展現新世代創作者的文化敏感度與敘事力。

 

文創學程主任胡發祥老師表示:「文創學程不只是訓練設計技巧,更重視學生能否挖掘生活中的文化意義,並以創意轉譯為動人的作品。『花時』不只是展覽主題,更是他們創作能量的綻放節點。」

 

 

「花開正逢時,莫負好時光」

在畢業之際,這場展覽不只是青春的句點,也是一段創作旅程的起點。《花時 In Bloom》是一場以花為名的文化告白,是輔大藝術與文化創意學程對外界展現其教育理念與創新實力的成果展現。

 

誠摯邀請社會大眾前來參觀,一同見證學生這場文化與創意交織的畢業成果。更歡迎應屆高中/高職同學一起加入輔仁大學文創學士學位學程,成為輔大人喔。

【展覽資訊】

**展覽名稱|**輔仁大學 藝術與文化創意學士學位學程 第十二屆畢業專題成果展《花時 In Bloom》

**展覽日期|**2025年5月23日(五)至5月26日(一)

**展覽地點|**華山1914文創產業園區 中3館2F 拱廳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1號(捷運忠孝新生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

**入場方式|**自由參觀,免費入場

 

新聞聯絡人:石悦靜 0905158254

嘉義市啟動PHAH影視計畫 學童逐格動畫工作坊展現創作能量

嘉義市啟動phah影視計畫 學童逐格動畫工作坊展現創作能量
嘉義市啟動PHAH影視計畫 學童逐格動畫工作坊展現創作能量

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刻正推動「PHAH嘉義」影視發展計畫,影視人才培育學院日前攜手金鐘獎動畫節目得主劉志濬導師,舉辦兩場「逐格動畫工作坊」,邀請6至12歲學童透過手作紙偶、逐格動畫與角色配音等方式,創作屬於自己的動畫短片。活動現場氣氛熱烈,小學員們從說故事到動畫拍攝全程參與,錄下自己的聲音與完成豐富的視覺作品,為自己留下獨一無二的寶貴創作經驗。

小學員操作自己手作的紙偶

黃敏惠表示,文化與教育的紮根養成一直是嘉義市施政的核心方向,特別是透過課程設計與地方文化的連結,讓孩子們認識自己的土地、理解自己的根,意義更加深遠。本次透過工作坊形式,讓孩童以童稚純真的視角述說屬於嘉義的創意故事,也讓家長與孩子透過協作過程增進情感交流,創造世代共學的美好經驗。

文化局謝育哲局長與小導演們及劉志濬導師手捧結業證書合影留念

文化局長謝育哲表示,兩場「逐格動畫工作坊」親子活動,不到一小時即額滿,可見家長們踴躍報名與用心投入。這次的工作坊體驗,從「故事接龍」、「角色動作設計」到「動畫拍攝與配音」,循序引導孩子將想像轉化為畫面,也讓第一次接觸逐格動畫的小學員們,能在短短三小時內,學會角色擺位、鏡頭構圖、聲音情緒設計等基本技巧,每位小小導演皆完成屬於自己的短片作品,展現驚人的學習力與創造力,更可貴的是,也讓孩童透過工作坊可以理解一個動畫的成功是件不容易的事,對產業有更多的想像與理解。

劉志濬導師細心調整逐格動畫所需的手作場景

為強化孩子的參與感與成就感,課程最後安排了「創意分享會」,由導師與學員彼此分享心得與作品亮點,每位學員皆獲頒結業獎狀,並帶回自己錄音與動畫的成品。現場不少家長感動表示,看到孩子主動發言、投入創作,「第一次覺得動畫原來可以這麼貼近生活,很適合孩子從小學習。」

「逐格動畫工作坊」的創意分享會

文化局強調,本次活動是「影視人才培育」向下扎根的啟動,未來將持續開發適齡創作課程,從動畫、聲音、影像等角度出發,讓更多孩子能在城市中找到表達自我、認識文化的舞台。

小學員和家長們聆聽導師講解動畫創作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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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MINT奔「C位」又熱又辣 解鎖成都音樂節爆:大成功!

墨新聞|記者梁偉華/台北報導

「新時代顛覆系」女團babyMINT行程滿檔,甫接連開箱東京音樂祭、高雄櫻花季的女孩們,馬不停蹄又解鎖成都《One Love Festival》音樂節舞台,短時間達成春季三連霸,相當厲害!而初嚐「天府辣國」四川重口味的洗禮,成員們個個都被當地美食、風景迷得神魂顛倒,大大圈粉,甚至流連忘返,直接撒嬌經紀人:「何時再來成都呀~」不過在這之前,babyMINT將喜迎8月神秘小計劃,所屬華研國際將在她們1歲生日之際,給大家一個意外驚喜,感謝所有「B.I.U.」(babyMINT粉絲暱稱)一年來的支持與陪伴,敬請持續關注不要漏拍呦!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babyMINT首度空降成都音樂節,就遭逢近40度酷熱氣溫,直接開啟「火烤模式」的她們,宛如在蒸籠中唱跳,卻敬業絲毫不喊苦,一連嗨唱6首人氣曲目,從〈心悸寶貝BIUBIU〉一路飆到洗腦神曲〈Hellokittybalahcurri hellokitty美味しい〉,現場萬人粉絲熱到頭頂冒煙,紛紛撐開陽傘跟著babyMINT的音樂一起搖擺,從舞台望去,全場五顏六色,異常壯觀!不料一演完,發現丞妘疑似中暑頭暈,走到後台直接跪地,還苦中作樂說:「熱!爆!爽!那個太陽我真的沒看過!再一首真的就撐不住,會在舞台上直直倒~」Vikky韋喬薺興奮說:「當天演出時真的超級熱,我在表演時都看到空氣熱浪了!」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熙妍則香汗淋灕不忘打歌:「表演的時候真的冒出了一個「好適合Ocean Bomb啊!」的念頭,多需要這首歌讓爆汗的我們感受清爽的氣息!」粼粼無厘頭說:「在大熱天跳舞我覺得是最爽的,筋骨不太需要暖就可以馬上打開!」栩栩也笑說:「再繼續下去可能會中暑,但觀眾的熱情 完全又讓我忘記很熱這件事!」結論是大家都很雀躍,忘了快熱到爆炸,都直呼:「真的很嗨,下台後又想要再來一遍!!!!」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而這趟成都行,命中註定好像要與「酸奶」結下不解之緣,成員才一落地就問經紀人:「姐姐~可以買安慕希酸奶嗎?我們看跑男好久了,一直想喝!」隨即點了外送,居然一口氣買了3大箱不同口味的酸奶,而最讓babyMINT念念不忘的,就是「乾噎酸奶」這個神級美食,讓大家躍躍欲試嚐過之後,發現真的顛覆優格的想像,嚼到後面嘴乾到爆,大家紛紛找水喝,邊喝邊喊快不行了,卻又抵抗不了它的魔力,成員們統統淪陷。粼粼笑說:「乾到懷疑人生,但太好吃了!」品妡更深深著迷,許願說:「我可以在成都生活,每天吃辣、喝酸奶、騎單車!」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此外,團員們也把此趟成都行當成半個美食節目在拍,而且正式宣布babyMINT晉升「吃辣女團」,連原先不敢吃辣的丞妘在成都「跟上」,味蕾改變,漸漸愛上辣味了,全員現在都能吃辣、而且超愛吃辣,粼粼形容成都的食物「不是辣的就是解辣的」,還有冰的、甜的,覺得被逗樂!」而除了酸奶、霸王茶姬,大家也都愛上又香又辣的麻辣串串,Vikky韋喬薺說吃到眼淚快辣出來,「臉都紅了,但還是停不了~」熙妍則很喜歡老闆娘推薦的沾料加香油罐罐,「吃到後來都不知道自己在吃調料、還是串串~」栩栩則在吃到辣子雞配冰粉後,流露不可思議的表情,大喊:「根本完美絕配, 我喜歡甜甜鹹鹹交錯吃!」而在成都最後一夜,女孩們還幸運吃到深夜才出攤的「小仙女蹄花湯」,覺得心滿意足,但被問及至今仍然不敢嘗試的,大家異口同聲,是當地很流行的「麻辣兔頭」。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而青春無敵的babyMINT,這趟旅程充滿衝擊感,熙妍在人民公園看阿公阿嬤玩超大象棋,讓Vikky韋喬薺很想加入阿北們的陣容,而在返台前一晚,全體團員宵夜要去買酸奶,半路遇上汗蒸幕,居然全部就一起進去了,有趣地是,她們汗蒸到凌晨兩點 整棟只剩下babyMINT,連燈都關了,讓她們怕怕的,「以為自己在拍什麼恐怖片!」而排毒完大家還捨不得睡覺,相約夜騎逛市區,沿路興奮到高喊:「成都的風好舒服~人生超chill~」這趴主角變成熙妍,不會騎單車的她,在深夜無車的成都街頭學會了騎單車!團員們像父母一樣在旁鼓勵:「好棒喔!妍!你學會了!我們放手囉~」結果前方只傳來一聲:「完蛋~我不會轉彎啦!」吵吵鬧鬧的少女們騎著單車,從成都太古里到九眼橋,Vikky韋喬薺笑說:「我們像在拍公路電影,而且是午夜版,天上滿佈星星,好浪漫呦。」品妡則在夜騎途中被一陣花香迷到「細胞甦醒」,笑說:「香到毛細孔全部打開惹~」直接宣布此生圓滿!大家在成都的最後一夜,熬夜到天亮才心滿意足地回到酒店,結束了這段難忘的深夜騎行。

照片提供:華研國際

回顧自去年出道以來,babyMINT一路以怪奇風格打開國際知名度,日前更成為首組入選英國《NME》「2025 NME 100」的華語團體,與怪奇比莉(Billie Eilish)、杜娃黎波(Dua Lipa)、NewJeans等一線國際藝人並列潛力新星!根據《NME》的絕佳評價:「雖然她們的歌曲難以形容,但babyMINT絕對不無聊!」而成員們也感動表示:「太不可思議了!我們會繼續努力,帶來更多有趣又好聽的作品獻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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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瑠公圳》母親節特映催淚無數!觀眾淚謝導演:「這是媽媽最棒的禮物」

墨新聞|記者梁偉華/台北報導

導演賴俊羽耗時七年,台灣治安史上首宗離奇女分「屍」命案電影《搜查瑠公圳》,由朱軒洋、吳卓源、朱栢康等重量級演員與金獎團隊共同傾力打造,片中除了有偵查探案的刺激感,片中張世與朱軒洋的父子情更是催出不少人與父母親之間從誤會到和解的共鳴,奪人淚目。為了讓家中的長輩們、爸爸媽媽們再次感受1960年代的時光,電影公司特意在母親節前夕(5/9)搶先於高雄、台南、台中舉辦母親節特映會活動,邀請大家帶著家人一起進戲院「培養感情」,而片中母親代表-最美將軍夫人潘儀君、女主角Julia 吳卓源也驚喜現身與觀眾合影同樂,歡度母親節。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導演賴俊羽十分感動現場觀眾被電影的父子情所觸動,有一個觀眾映後更是感動地跟導演說謝謝,「我媽媽超級開心,因為我很久沒有跟他一起看電影,也沒想到國片這麼好看!」;也有不少觀眾反饋,「謝謝你們!我的媽媽剛剛跟我說,這是他今年收到最棒的禮物!」導演賴俊羽「父母情感在我們成長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會因為時間而消逝。《搜查瑠公圳》的探案過程是透過張世與朱軒洋父子的和解帶出故事,進而去帶出1960的時代中的故事,我們希望透過歷史讓跟觀眾共鳴,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唯有面對過去,我們才能走出自己的下一步」!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最美將軍夫人-潘儀君在特映會中也回憶當時拍攝父子請的場景「我小時候也曾經住過日式房子,有機會透過電影再次回到日式房舍內,喚起了我小時候很多的回憶」,提到張世跟朱軒洋在家中爆發衝突的那場戲,完全是演員現場跟導演討論出來的成果,「當下他們父子衝突非常劇烈連我都被嚇到,但這也讓他們和解的戲更加的令人動容,我覺得這個就是家人之間深深的羈絆,這是無法磨滅與割捨的,也因為如此,我們會珍惜、會和解,更會感同身受!」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首次參加電影《搜查瑠公圳》特映活動的Julia吳卓源坦言非常緊張,「團隊很用心還原1960年代的場景和時代氛圍,很希望大家會喜歡這部電影!」說到最難忘的拍戲經驗,Julia 吳卓源加碼爆料「有一場我被朱栢康綁架的戲,朱康大哥擔心會讓我受傷所以都蠻手下留情的,反而是導演親自示範的時候下手比較狠,這一場戲的氛圍也讓大家都真實進入到情境之內,結果在掙扎的過程中自己也加入了朱栢康、李雪等人,成為多處瘀青的傷兵一員!」特映當天剛好是母親節,Julia吳卓源把時間留給電影,向媽媽告假,相約在上映後一起去電影院看《搜查瑠公圳》。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特別的是,今天高雄放映活動還邀請到唐榮鋼鐵前董事長、金屬中心前任副執行長鐘自強先生出席,鍾先生看完電影後直呼感動,讚嘆電影團隊高度還原的製作質感!「我小時候就住在瑠公圳附近,當時發生案件我很有印象,我還記得其他肢體是在哪邊找到的!我很感謝團隊把場景故事還原得如此真實,讓我又重新感受一次那的年代,謝謝你們讓我度過了一個我沒有料想到的母親節週末!」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此外,由Julia吳卓源演唱全新曲風,關於愛、遺憾與真相電影主題曲《再看一眼》已於5月9日數位上架,更將於5/17在台北松仁威秀舉辦唯一一場專屬搶先看電影活動,Julia吳卓源也將在現場首度公開演唱電影主題曲,電影票可在威秀訂票官網購買!

照片提供:伯樂影業

台灣首部結合時代氛圍與刑偵推理的IP大作《搜查瑠公圳》,由朱軒洋、吳卓源、張世、梁修身、朱栢康、姚淳耀、潘儀君和李雪等重量級演員參與,伯樂影業與瑠公圳文創事業合資合製,文化內容策進院、寬魚國際、紀得娛樂、龍祥時代投資、阿榮影業聯合出品,是台灣首部結合時代氛圍與刑偵推理的IP大作。團隊歷時7年籌備,共同傾力打造,《搜查瑠公圳》金獎團隊篇,將於4/8 於官方YouTube頻道上線,電影即將於5/22全台正式上映,邀請觀眾一起回到1961,尋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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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驚險連連 拍攝遇印巴戰爭爆發《嗨!營業中》成員自費送義大利名產 寵粉到家

墨新聞|記者梁偉華/台北報導

由好看娛樂出品的人氣實境節目《嗨!營業中》第五季播出後收視節節高升,日前更驚喜展開「義大利任務篇」,不只把鏡頭拉到歐洲,還直接從當地「扛名產回台送粉絲」,誠意爆表,再度證明全台最寵粉實境秀當之無愧。

此次義大利任務偽裝成員工旅遊,實則全天候拍攝從日出忙到深夜,驚喜的是「鬼鬼」吳映潔也驚喜回歸與夥伴們共赴任務。拍攝過程中夥伴們竟與印巴戰爭爆發時間擦身而過,幸運搭乘轉機航班成功脫險,讓網友驚呼:「這根本是用生命在寵粉!」

圖片:好看娛樂

為了回報粉絲一路以來的支持,成員們在義大利「自掏腰包」選購當地名產寵粉。莎莎透露:「選了GUCCI小皮夾,不分性別都適合使用,是我們的一點心意。」時尚實用兼具,象徵節目對粉絲的滿滿心意。

圖片:好看娛樂

但寵粉還不只如此,就在大家為GUCCI小皮件興奮不已時,郭泓志驚喜拿出「神秘橘色紙袋」加碼送出頂級精品!節目組僅透露是「H開頭的品牌」,引爆網友瘋猜:「難道是Hermès?」「求中獎!」、「追起來,也太值得了吧!」

這波跨洲寵粉計畫瞬間點燃社群熱度,《嗨!營業中》也呼籲粉絲持續鎖定官方IG與臉書,參與抽獎活動,下一位收到GUCCI或H牌精品的幸運兒,可能就是你!請一定要鎖定每週六晚間8:00於台視首播,晚間10:00在Netflix上架,每週日晚間8:00在八大綜合台播出的《嗨!營業中》。

新聞提供:好看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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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違法解僱員工,法院可能會裁定雇主需「繼續支薪直到員工合法復職」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違法解雇」的勞資爭議,當雇主以各種理由(諸如:違反工作規則、業務成績無法達標、業務縮減),而在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來解僱勞工時,此時,勞工除了可以申請勞資調解外,在後續進到訴訟過程中,有沒有什麼對自身比較有利的主張呢?

因而,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勞動事件法中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二、當雇主違法解僱勞工時,何種狀態下,法院會裁定命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員工呢?

【為何說解雇就解雇呢?】

美麗長年以來皆於一家公司裡,辛勤地工作,沒想到有一天,主管竟以美麗對於工作無法勝任為由,終止與美麗之間的勞動契約,這令美麗實在措手不及,為何工作了這麼多年,突然被以如此不合理的理由解僱。

後續,美麗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雙方的勞動契約並沒有因此終止,要求公司仍應依法給付報酬,但皆被公司全盤拒絕,就連後續的勞資爭議調解,雙方依然無法取得一致的共識,然而,這讓美麗十分擔心,在失去多年的工作之餘,應該如何面對後續的訴訟程序呢?

一、什麼是勞動事件法中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勞工得以向法院申請,雇主應繼續僱用、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這裡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為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的特別規定,會有這樣的規定,是避免因訴訟程序拖延過久,會對權利產生重大損害或是急迫狀況,而可以先以定暫時狀態的處分,暫時先將雙方有爭議的法律關係維持住,避免在法律關係不確定的狀況下,讓相關權利人受到時間經過的不利益。

因而,於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中,便針對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有爭執的事件,設有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規定,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先下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來告訴雙方說,等到我判決出來之前,我先承認你們兩位暫時維持原有的僱傭關係,因而,雇主仍需給予員工工作並支付薪水,以確保勞工爭取權益的訴訟過程中,仍然可以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當雇主違法解僱勞工時,在何種狀態下,法院會裁定命雇主應繼續雇用該員工呢?

依照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的立法理由指出:「勞動事件之勞工,通常有持續工作以維持生計之強烈需求,基於此項特性,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進行中,如法院認勞工有相當程度之勝訴可能性,而這裡不需要以陷入不能生活的急迫危險為必要條件;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時,宜依保全程序為暫時權利保護。」因此,通常狀況之下,勞工須向法院釋明所提訴訟有勝訴之望,並於而雇主未能釋明其有繼續僱用有重大困難時,法院即應該賦予勞工暫時之權利保護。

在我們今天的案例中,法院認為,公司以美麗無法勝任多年來所負責的工作,而擅自將美麗解僱,在這樣的狀況下,美麗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中,有相當程度勝訴的可能性;另外,被告公司為實收營業額破百億的公司,對於繼續聘請美麗應無重大困難,因而,最終裁定賦予美麗暫時的權利保護,讓公司應繼續聘用美麗,並且按期支付薪水,直到訴訟案件終結確定前的那天。

也就是說,雇主不因為單方面的違法解僱,就可以免除支付員工薪水的責任,法院依然可能得利用裁定,命雇主必須繼續僱用員工,並且按月支付固定的薪水。但,需補充說明者,因勞動事件法新法上路,最高法院見解迄今數量未多,所以,關於更完善之實務見解看法,仍有待後續判決,繼續追蹤整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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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雇主若違法解僱員工,法院可能會裁定雇主需「繼續支薪直到員工合法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