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院長高金枝霸凌法官事件燒不停,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因長期高壓、身心失衡生病,卻慘遭苗栗地院霸凌、抹黑而遭嚴厲懲戒二度傷害,引起法界議論。由學者專家組成的台灣人權智庫認為周靜妮案不是單一個案,而是關於人權、勞動、權力與責任的嚴肅考題,也顯示台灣司法威權亟待改革。
周靜妮法官歷任檢察官、簡易庭、刑事、民事庭法官,最後服務於少年家庭事件審理體系。少家法庭的工作,與一般民刑事審判截然不同,它不只是裁決有罪或無罪,更牽涉到輔導、保護、教育與家庭功能的修復。這是一個高度消耗情緒與心理能量的審判場域。
熟悉少年司法的法律學者指出,周靜妮法官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傾向花費大量時間傾聽、理解個案背景,嘗試在法律框架內,為迷途少年保留重返社會的可能。這樣的審判風格,卻也逐漸讓她在高度量化、效率導向的審判行政體系眼中,顯得「不合時宜」。
周靜妮夫婿、學者曾建元表示,周靜妮法官在法院內部,長期面臨來自行政體系的壓力,包括業務量分配、審判節奏要求、內部溝通摩擦等問題。當她試圖表達困境、反映工作負荷與身心狀況時,並未得到實質的支持與調整。相反地,當時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得知她罹患憂鬱症後,即將她貼上「問題人物」的標籤,試圖逼退她。
陳雅玲將多年以前已順利結案、持刀傷父的少年事件,重新檢視,放大瑕疵,將周靜妮醜化為惡法官。但當事人願意親自為周靜妮做證時,苗院竟然多次阻止證人作證,不讓關鍵事實曝光,並在事件爆發後,派員訪視當事人,形成當事人壓力,導致當事人為求生活平靜不受干擾,書面協議不再與聞本案。苗院在追懲周靜妮過程中,還不斷利用特定媒體不實爆料,造成未審先判, 白布染成黑。
事實上,少年案件的結果成功讓當事人返家復學,回到正軌,父母當時致函苗院胡文傑院長對周靜妮的努力表達感謝,後續少年也有多項轉變事實可佐證。至於程序瑕疵, 最高行政法院退休法官、前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林文舟指出,本應透過指導、修正與內部教育改善,而非直接推導出「不適任」結論,否則制度本身即失去修復功能,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也認為,縱周靜妮初次開庭言行思慮不周,從行為與目的及其間關聯性的可非難性來看,忽略行為自始不存在加害意圖、行為的目的在矯正勸善以及家庭關係的社會倫理價值判斷,強指掌摑違失行為有強制虐待或恐嚇故意而施加重懲,乃有認事用法上的重大錯誤。
從壓力到疾病:法官患職業病只能被拋棄?
曾建元表示,周靜妮在法官任內,身心狀況持續惡化,最終被醫療專業診斷為重度失眠與憂鬱症,並曾因此住院治療,這已是明確而嚴重的職業傷害警訊。然而在司法體系內部,並未啟動有效的保護與修復機制。相反地,後續的行政處置與懲戒程序仍持續加大加碼推進。
多位長期關注此案的人權學者與專家指出,這正是制度性霸凌最典型的樣貌,包括公開羞辱、公然羅織打壓,創造敵意環境,讓人孤立無援;不只是一次性的衝突,更是長期的消耗與排除。
全面封殺的懲戒:被霸凌者的二度傷害
周靜妮法官最終遭到懲戒處分,被迫離開法院體系。更具爭議的是,相關處分的結果,不僅終止其法官職務,也回溯撤銷其任職司法官前既有的律師資格,實質切斷了她繼續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可能性。
對當事人而言,這意味著多年專業養成歸零、身分被剝奪、職業生涯被連根拔起。
法律界人士直言,這樣的結果,對一名已因憂鬱症重創身心的當事人而言,無異於全面封殺。制度不僅沒有接住她,反而將她徹底推出體系之外。
在案件發展與媒體傳播過程中,苗栗地院刻意聚焦於懲戒結果與制度權威,卻未能完整呈現長期壓力、疾病診斷與內部運作背景,使周靜妮法官被簡化為「出問題的法官」,而非一個在制度中逐步被消耗的專業者,特定媒體更向權力較大的司法體制一方傾斜,構成對當事人的第二次傷害。
不是一人的問題,而是一整套制度的盲點
回顧周靜妮案,真正令人不安的,不只是她個人的遭遇,而是這一切看起來都「合法」、「合程序」。程序在跑,制度在轉,但人卻在過程中被壓碎。
當一個法官因長期職場壓力而罹病,制度是否應先修復,而非急於評斷?當申訴與反映被視為「麻煩」,司法體系是否已喪失自我檢討的能力?當媒體只報導結果,不追問過程,社會又如何理解真相?
周靜妮案不是單一個案,而是一道關於人權、勞動、權力與責任的嚴肅考題。真正的司法改革,不只是修法、增編預算或調整流程,而是要檢討根本的問題:當審判者本身也需要被保護而求助無門時,這是一個維護人權與正義的制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