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靜妮遭霸凌反被封殺 學者痛批司法威權重擊司改(莊嘉宏)

在高金枝遭控霸凌法官事件引爆司法界震盪後,數年前遭霸凌、抹黑為「問題法官遭懲戒」的周靜妮案,被迫重新攤開檢視。1月28日在立法院舉辦的《憂鬱的司法》座談會中,多位法界與相關學者專家發現,在強調霸凌零容忍的現今,法官竟可能成為最弱勢與最無助的被害人。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志祥、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均提出對法官的行政支持與勞動條件問題的實務見解。而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前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直言,如果司改只為政績、周靜妮法官絕不會是此弊端叢生制度下的最後一位犧牲者。

吳景欽質疑,司法院對於霸凌疑雲的處理態度,顯示出高度矛盾與失衡。一方面宣示要調查、要改革,另一方面卻急於「滅火止血」,使相關制度淪為形式。他直言,在個案中,司法體系不僅未能接住承受巨大壓力的法官,甚至將其標籤化、孤立化,進一步加劇心理與職業風險。

針對周靜妮的懲戒結果,吳景欽認為撤職並停止再任用的處分,等同於徹底摧毀一名法官的職涯。然而相關裁定卻未呈現足以說服社會的具體論證與明確證據,反而充斥斷章取義與回溯式檢討的「誅心推論」。

吳景欽認為當周法官面臨案件壓力所造成的身心俱疲狀態,整個司法體系卻未能有效且即時的去接住她,這對社會安全網最重要的司法一環來說,實顯得極度諷刺。

他更質疑,高層無力幫助就算了,竟利用極為封閉與威權、又不講正當程序的司法體系,對無助的法官進行人格抹黑與打擊,來成就所謂司法改革的最佳成就。漠視法律,更使人對司法更加寒心。

(陳志祥法官)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志祥指出,當前台灣司法改革的關鍵,不在於再多一層監督,而是在於真正落實法官自治。他強調如今最大的「恐龍」其實是司法院長。司法院長集中掌握極大權力,即使不直接出手,也會出現一群迎合權力的體系運作,替長官完成「想做但不必親手做的事」。

陳志祥分享自身經驗,曾因坦白對媒體說出「判決還沒寫完」,反而被批評「不夠官話」。但他反問,若只是以套語掩飾結案壓力,制度問題永遠無法被看見。司法行政卻反而以此作為考績扣分理由,指控法官「怠惰」,顯示評鑑與管考已嚴重脫離現實。

陳志祥進一步指出,在高壓體制下,幾乎每位法官身心可能都出現問題,只是程度不同。但司法制度卻把法官「假設為完人」,一旦要整肅某人,就可以任意從案件量、程序瑕疵中「挑出理由修理」。他直言,如果用同樣標準全面檢驗,沒有任何一位法官或院長能倖免。

他痛批現行制度迫使法官必須向司法行政「靠攏成團」,像幫派一樣,才能避免被修理;而不迎合體制者,就可能成為「倒楣鬼」。這樣的司法文化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整個制度的悲哀。

(李震華律師)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提到司法體系長期呈現令人不安的現象,每年因人民認為法官濫權或違法而提出的申訴、評鑑與移送案件動輒數百、上千件,但成案比例極低;另一方面若是法官「得罪長官」或被上級盯上,從上而下的移送往往很快成立,甚至迅速進入職務法庭審理。這顯示監督機制可能出現結構性失衡,由下而上的監督難以啟動,由上而下的監督卻容易被動員。

李震華認為周靜妮法官案整個移送與處理過程呈現多項程序正義疑慮:包括是否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陳述意見與答辯機會、移送前是否曾先行勸導或提出改善要求、是否存在「回溯翻舊案」的選擇性檢索,以及是否對當事人提出的有利證據與正面評價進行完整調查。若只以放大鏡挑缺失、忽視大量正向材料,程序上就難以被認為公平。

他並指出,若當事人已被確認存在憂鬱症等身心健康狀況,制度更應以「支持、減量、協助就醫」為優先,而非把病人當作危險對象、反覆移送懲戒加劇壓力。否則不僅無助於改善審判品質,反而可能造成更深的傷害與更大的制度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