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度上路 請病假還是有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度上路 請病假還是有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度上路 請病假還是有全勤獎金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面對現今如此競爭及忙碌的經濟環境,導致部分企業組織文化或管理制度,雇主可能不願讓勞工隨意請病假,即使勞工已身體不適、疲憊不堪,也不敢請病假,懼怕因此而受不利益考績處分且失去全勤獎金,請病假似乎已變成奢侈的福利,但現在政府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能安心請病假。

一、請病假禁止不利處分: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能因此而給予不利處分;即使病假超過10天,在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雇主不能單以勞工請病假,而是要有合理的綜合考量。如果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受不利處分,雇主對於該處分與請普通傷病假無關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即使請病假超過10日,雇主於考核勞工表現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因素評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評斷依據。

二、明確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原則: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部分,以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為最低標準。例如全勤獎金3,000元,該月30天請1天病假只能扣100元(即3000元*1/30),還是能領到2,900元的全勤獎金。如果勞雇雙方另有更優惠的約定,即依照其更優惠的約定。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志忠局長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但過去勞工可能因雇主規範請病假衍生後續不利益,導致許多勞工生病不敢請假,勞工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損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動者也有遭病菌傳染的風險,甚至影響整個職場衛生及安全。希望藉由本次修法,締造勞方與資方雙贏的局面。

林局長更進一步提醒,依據勞動部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如果雇主因新請假制度上路而調整勞動契約工資結構,例如將全勤獎金調整併入其他報酬項目,或甚至取消全勤獎金等,除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後才可辦理外,也應該一併注意最低工資規定。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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