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呂泓陞/台北報導
台灣醫美亂象再掀司法風暴。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被稱為「美容界教母」的黃慧娟,4年前前往台北市「法漾診所」,停留近2小時後突然休克,送醫不治。事後查出,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皆無醫師資格,卻涉嫌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一審重判後,二審卻大逆轉,引發外界譁然。

一審重判、二審改輕 還認定「當天沒做療程」
一審法院認定傅、林無照行醫,分別判處2年8月、2年6月徒刑,並直指兩人滅證、說謊、犯後態度不佳,試圖為地下醫美踩煞車。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法院不僅大幅減刑,甚至以「證據不足」認定黃慧娟當日「未接受醫療療程」,結論與外界認知出現巨大落差。

急診醫師、錄音、藥瓶全都有 證據卻被法院打回?
案發當日,急診醫師即發現黃慧娟臉部有侵入性治療痕跡;診所內遺留數十瓶已使用過的肉毒桿菌;黃生前也曾透過微信向傅仰曄預約施打肉毒。
更關鍵的是,第一時間報案錄音中,林庭玉親口坦承黃慧娟「來做醫美」、「做完後昏倒」,甚至曾對其施打靜脈注射(IV)。
然而,這些證據在二審中,並未被採信。

病歷事後重寫 一審認定滅證、二審卻照單全收
判決爭議的關鍵之一,在於病歷內容。法漾診所對其他病患皆留有完整醫療紀錄,唯獨黃慧娟的病歷在案發後被重新謄寫,刻意刪除「侵入治療」相關內容,只留下「臉部保濕」。

一審法院認定這是事後滅證、卸責行為;二審卻反而採信該份病歷,進一步認定「當日未施作療程」,等於讓滅證行為成功影響判決結果。
一審否認、二審改口 竟成減刑關鍵
傅、林兩人在二審改口「部分認罪、僅爭執量刑」,成功換得減刑。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實務上常見策略,一審不認罪、二審認罪,常被視為「有反省之意」,成為減刑理由。
判賠371萬後立刻脫產 刑責卻沒加重
民事一審判決傅、林須連帶賠償家屬371萬元後,兩人隨即變賣名下房產、提領資金脫產。黃慧娟家屬多次強調,提告不是為了錢,甚至願將賠償全數捐作公益,只希望替母親討回公道。
不過,脫產行為在刑事二審中,並未被視為犯後惡性,刑期反而進一步下修。
8次準備程序 家屬控:法官只問要不要和解
審理過程同樣引發爭議。二審歷時兩年,歷經8次準備程序,家屬指出,法官多次聚焦「是否願意和解」,卻未實質調查死因。
甚至在被告早已表明不爭執一審事實、僅爭執量刑的情況下,法官仍主動向家屬提及「修復式司法」,並當庭向被告表示,和解「對刑期有幫助」。
被害人聲請參與審判 卻遭程序封殺
檢察官曾聲請將醫療行為導致的過失致死罪併案審理,家屬也依法聲請訴訟參與,但法院先拖延近一年,最終駁回併案,隔日再以「未併案」為由,駁回被害人訴訟參與聲請。該程序依法不得抗告,家屬無從爭執。

民事查清死因 刑事卻說證據不足
對比民事法院積極傳喚法醫師作證、根據馬偕醫院等判斷,認黃慧娟可能因麻醉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刑事法院選擇不再深入調查,以「證據不足」作結。
外界質疑,是否形成「刑事不想查、被害人只能去民事拿錢」的弔詭現象。
檢方已上訴 最高法院怎麼看?
無照醫美奪命、滅證、脫產,最終卻換來減刑與輕判,案件不只關乎單一判決,更牽動司法是否真正站在被害人立場。
據了解,檢察官已依法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如何認定,本案後續發展,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圖/黃慧娟家屬提供)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無照醫美奪命卻減刑!「美容界教母」命案二審翻盤 法官8次開庭只問和解惹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