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 置副縣長2人及增列副秘書長1人

投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 置副縣長2人及增列副秘書長1人
投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 置副縣長2人及增列副秘書長1人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許縣長說,感謝立法院之前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讓地方政府可以重新對組織作調整,以強化行政效能,依照本縣人口可增置副縣長1人及副秘書長1人。南投縣幅員遼闊,業務繁重,原有編制僅置副縣長及秘書長各一人,實不敷推動業務需求,此次縣府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提出南投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置副縣長2人,副秘書長1人,希望能讓行政效能及品質更臻提升。

許縣長指出,副縣長一職不僅要熟悉縣府業務,也需代表她到基層跑行程,這個副縣長人選相當重要,會慢慢尋覓合適的優秀人才;副縣長王瑞德對於業務熟悉度相當高,但業務量繁重,希望覓得的副縣長人選,能與王副縣長及秘書長一同代表縣府及推動業務。現任秘書長洪瑞智將於115年1月16日退休,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人選會一併公布。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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