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江育銓/基隆報導
基隆市環保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合作,成功破獲明O公司以自身再利用機構之身份作為煙霧彈,背地裡卻違法收受處理廢棄物,並企圖佯裝成資源化產品以輸出國外。全案已由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起訴23人、14間公司,合計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達約1,600公噸,估算需追繳犯罪所得逾1億元。
明O公司為基隆市收受「廢塑膠」之再利用機構,卻從112年4月起,透過宏O公司仲介11家清除機構,向這些清除機構收取每公斤新臺幣8至10元不等的處理費,非法收受並貯存廢塑膠混合物,進行非法破碎及壓縮打包處理,另承租廠房持續對外收受廢棄物以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並試圖以塑膠片名義作為資源化產品輸出國外,所幸經由環保局與檢警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而影響我國形象及商譽,防止明O公司以假再利用真棄置繼續發生。
馬仲豪局長表示,本案相關不肖業者本市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呼籲相關業者勿心存僥倖,將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除及處理,致生廢棄物非法清除及棄置破壞環境。
經環保局追蹤改善情形,確認明O公司廠內非法收受之廢棄物已由地主負起清理責任,現場廢棄物於本局監督下刻正清除、處理中,預計今(114)年12月底前完成;明O公司廠外承租廠房所非法貯存之廢棄物環保局針對要求承租者於明(115)年3月底前清除處理,逾期將依廢清法第71條擇令地主負起後續清理責任。
環保局再次呼籲本市市民,將鐵皮廠房或土地出租後,若承租業者在廠房或土地上從事非法行為(例如非法棄置廢棄物、堆置廢材等),地主仍須負監督與管理責任,不能僅因「只是出租」就免除責任,後續須面臨擔負廢棄物的清理責任及付出巨額清理費用。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環保犯罪集團遭瓦解!基隆檢警環聯手破獲廢棄物偽裝輸出案 起訴23人追繳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