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結天王星大樓倒塌造成住戶康姓女子死亡案件,檢方認定長X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在建築施工監督上涉有重大疏失,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本案涉及結構計算錯誤、設計查核不實與施工監督失當,最終導致大樓在113年4月3日強震中倒塌,釀成死傷。
檢方調查指出,天王星大樓於民國73年間由長X公司興建,陳姓男子擔任公司負責人;謝姓男子(已死亡)任公司經理;曾姓建築師負責設計與監造(現遭通緝);陳姓土木技師(已死亡)負責結構計算。依當時建築法規定,該棟地上九層、地下ㄧ層的建築物屬公眾使用,必須檢附地質鑽探報告與結構計算書,並由建築師與技師依法簽證。
然而,檢方發現結構計算書存在重大錯誤。負責結構計算的陳姓技師低估建築物靜載重達34.2%(約1189噸),水平地震力亦少算28.4%(約127噸),且一樓樓高計算採3.6公尺,與設計圖的4.5公尺不符,直接造成樑柱配筋不足。曾姓建築師未盡查核義務,即在錯誤的結構計算書上簽證,使設計缺失未被發現。
在施工部分,檢方認定陳姓負責人未確實監督工地主任與包商依圖施工,也未到場查核施工品質,導致大樓柱箍筋間距由設計的10公分擴大至15公分,主筋搭接長度亦不足約30%,使鋼筋強度僅能發揮七成,嚴重降低耐震能力。
113年4月3日花蓮近海發生規模7.2強震,花蓮市測得最大地動加速度458.01 gal。因天王星大樓結構設計與施工均存在重大瑕疵,一樓柱率先破壞,建築物於8時11分向南傾斜倒塌,造成住戶康姓女子遭倒塌土石壓迫胸部,創傷性窒息死亡。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指出,陳姓負責人怠忽監督義務,導致建物安全機制失效,造成住戶死亡與數百人無家可歸,事後仍否認犯行,並將責任推諉已死亡之相關人員,未見悔意,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案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全案已正式提起公訴。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天王星大樓倒塌致死案 花蓮地檢署起訴營造公司負責人過失致死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天王星大樓倒塌致死案 花蓮地檢署起訴營造公司負責人過失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