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靠寵物不當展演賺錢 新北動保處蒐證 開罰5萬元並沒入犬隻

飼主靠寵物不當展演賺錢 新北動保處蒐證 開罰5萬元並沒入犬隻
飼主靠寵物不當展演賺錢 新北動保處蒐證 開罰5萬元並沒入犬隻

墨新聞|記者孫筱華/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民眾舉報,淡水區飼主以不當展演方式讓犬隻在老街刁水桶供民眾打賞,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員前往,並連續數日蹲點不讓狗有再被脅迫機會,同步蒐集民眾提供之影像與事證。經查明事實後,認定飼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1條「未經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規定,將依法裁處5萬元罰鍰,另外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開罰3萬元罰鍰,總計8萬元並沒入犬隻,飼主必須接受3小時動保教育訓練。
動保處表示,動保人員經多日巡查蒐證,確認民眾舉報影片中飼主,以戲謔方式使犬隻做出違反天性的動作,已屬展演行為,經追查要求飼主已於今(26)日前來說明。飼主表示,平常出門會帶狗兜風故戴眼鏡保護眼睛,當天萬聖節故帶桶子,並未有向人收錢,是出門逛街沒注意就有人丟錢進去,該民眾未取得任何形式之動物展演許可,違法明確。犬隻亦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罰鍰、沒入犬隻,強制飼主参加3小時動物保護講習,以落實其飼養義務與法律責任。
動保人員要求卸下犬隻太陽眼鏡,以確認犬隻身心狀況。(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因違規事證明確,動保處當場將取名流氓犬隻沒入收容,卸下其太陽眼鏡,眼鏡屬伸縮材質並非鐵絲,無造成動物傷害,後續將做健康檢查,該犬隻非常親人,也將開放民眾認養,協助慎選認養人。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合法動物展演必須取得動物展示業許可,包含場所、動物清冊、空間、人員資格、緊急應變等,最重要是需通過展演動物福利評估,依許可內容執行且不得超出許可同意範圍。民眾不論是否以動物營利或非營利方式,未經許可進行任何方式展演,都屬違法樣態,動物不是獲利工具,張貼影片、惡意戲弄或利用動物製造話題者,均有可能觸法。經營者切勿心存僥倖從事未合法申請動物展示或互動服務;民眾若發現疑似違規展演情形,亦可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共同守護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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