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積極推動公共空間共享!台中市政府編列經費並爭取中央補助,共斥資逾3.1億元整建成功國中老舊校舍並興建活動中心暨公有地下停車場,今(1)日舉辦落成典禮。市長盧秀燕出席指出,市府整合學校與地方需求,讓學校多項建設升級改善,不僅師生受惠,地方居民的需求也一次滿足。

盧市長提到,成功國中過去缺乏室內禮堂,各種室內活動包括畢業典禮舉辦,均受制於天候因素,市府一定要把教育場域不足的建設補足。此外,該校也有一棟老舊校舍耐震不足,必須拆除重建;同時,因應周邊地區人口密集,地方民代與里長也多次反映停車空間不足,因此市府整合需求,一併全面改善教育環境。此次工程總經費逾3.1億元,讓師生與周邊居民皆受惠。
盧市長也說,市府近年持續推動校園硬體升級,台中市學校具備禮堂的比例已由5成提升至8成,未來將持續推動。大里地區已有三所學校同步增建停車場,減緩當地因人口增加而面臨的停車壓力。她特別感謝民代與在地里長的協助,也感謝中央補助,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她強調,市府會持續把教育建設做得更好,讓台中市的孩子在更完善的環境裡面學習成長。

教育局說明,成功國中創校於民國72年,辦學期間以全人教育為核心,精進教學品質,深化品德教育,並於104年成立體育班,推展舉重、跆拳、籃球運動,積極培訓優秀選手,提供多元展能機會,重視每位孩子的學習成長。市府為協助學校建構更完善與安全的教學空間,不僅推動老舊慈德樓整建,更考量學校創校迄今,長期缺乏大型室內集會場所,鄰近社區發展迅速,停車空間不足等,遂一併規劃新建,爭取中央補助經費7,660萬8,000元,市府自籌2億4,027萬3,000元,合計經費共3億1,688萬1,000元。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盧市長特別重視教育,此案自111年開工,於114年完工啟用,新的校舍與活動中心一樓規劃為舉重、室內籃球場、羽球及桌球等運動課程場地,亦作為全校集會與展演空間,二樓則規劃為3間一般教室,並配置體適能、家政、表演藝術、童軍及跆拳道教室各1間;地下一樓為公有停車場共90格車位,紓解周邊停車需求。

蔣局長說,市府以教育為優先,持續推動新興人口成長區新設校、給孩子一個禮堂及逐年汰換課桌椅等大型計畫,以教育環境改革行動力,為城市打下好的發展基礎,期許每位台中市的孩子都能擁有更好的學習資源,讓家長更放心。
校長洪永明則說,感謝市府大力補助,跨局處合作推動及中央的支持,更感謝各級民意代表及家長會積極協助,未來學校會努力辦學,並與社區共榮發展,為國家培育人才,讓孩子發光發熱。

今日活動,市長盧秀燕、市議員林碧秀、林德宇、李天生、張芬郁、江和樹、教育局長蔣偉民、建設局長陳大田、交通局長葉昭甫、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謝俊雄等均到場;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立委楊瓊瓔、立委何欣純、立委羅廷瑋、市議員蘇柏興也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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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地政第一課周怡伶課員於11月27日榮調和美地政事務所,她自民國97年起到鹿港地政事務所服務,奉獻17年餘,任職期間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僅在本務工作上表現卓越,更以積極態度協助同仁推動多項重要業務,深受同事敬重與愛戴。



















為營造校園廉潔環境,推廣誠信倫理價值,彰化縣政府11月26日下午於縣立體育場2樓研究室舉辦「校園廉政倫理座談會」,由教育處長蔡金田與政風處長饒東傑共同主持,邀集本縣8個視導區督學、專員及多所國中小校長齊聚交流,並特別邀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蔡奇曉與談。縣府政風處特蒐羅校園廉政倫理實例,透過本次座談會跨機關專業分享與實例研討,共同分析校園常見廉政議題,共同編訂校園廉政倫理手冊強化教育人員倫理判斷能力,建構更透明、誠信且健全的校園行政環境。
本次座談會中同步介紹上開手冊內容,以「校園倫理」為核心,強調王縣長「不濫用行政資源、不公器私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與行動力」的施政理念,蒐整校園廉政倫理相關法令、教育行政情境及司法判決,分為「廉政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迴避」、「政府採購法」、「財產申報法」、「廉潔楷模」、「人員赴陸規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七大類,並於座談會時提出:「為何行政缺失會演變成被以貪污治罪條例或是刑法圖利罪送辦?應如何區辨圖利與便民?」、「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擔任代表人或理監事之民間團體如向縣府申請補助款,應如何做才不會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禁止交易行為?」、「如果有廠商拜訪送禮甚至是紅包,要如何應對處理?是否拒絕就沒事了?應如何區辨收受賄賂與受贈財物?」及「如遇學生在學校遭受性騷擾等事件而提出檢舉,應如何處理方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屬於《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所規範之 範疇?」,進行深入的討論,協助承辦人員快速辨識風險,提高正確適用法規之能力。
檢察官蔡奇曉表示,本次座談會的目的,就是將校園常見違法案例所涉及法令、態樣、司法實務上第一線偵辦經驗與教育人員分享,並特別指出公務機關各項業務應秉持「核實」之原則,所有程序皆須攤在陽光下,務求透明;並強調辦理經費核銷時切勿以不實單據規避規範,相關行為不僅違反法令,更可能造成個人及機關之嚴重風險。此外,公務人員務必恪守本分,堅守「非國家給付,不予受領」之基本倫理;若遇利害關係人餽贈財物、請託關說等情形,應立即通報政風單位,以確保程序公正並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