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為解決中部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不足問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選定於彰濱產業園區建置土方暫置區,並委由縣府後續接管及營運管理,預訂於115年6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縣府與中央攜手穩定土方去化秩序,降低非法棄置風險,暫時緩解土方之亂。
縣長王惠美表示,本案係中央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政策之一環,由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完工後委託彰化縣政府代為營運管理。縣府積極向中央爭取,相關施工費、營運費及土地租金等經費均由中央支應,減輕地方財政負擔,讓暫置區能在財務可行下順利推動。
彰濱暫置區規劃收受中部5縣市土方,可收受土方總量約40萬立方公尺,包含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府將持續向中央爭取彰化縣案件優先收容,以兼顧本縣公共工程推動及地方承載量。收費部分,目前一般公共工程及民間建築工程土方進場管理費暫定為每立方公尺新臺幣550元,縣府轄下公共工程土方進場管理費暫定為每立方公尺新臺幣300元,後續實際收費標準仍待中央核定。
後續收土作業將採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書面資格審查,由申請單位檢附工程基本資料、餘土處理計畫及車籍資料;第二階段為土方源頭檢驗,經縣府通知後,由申請單位會同第三公正單位取樣辦理土壤檢驗;第三階段則於檢驗合格並繳交保證金後,核准進場運土。
為強化彰濱暫置區後續收土管理及廉政風險管控,縣府已於115年5月28日拜會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後續將結合彰化地檢署、彰化縣調查站、警察局、環保局及政風處等單位建立橫向聯繫平台,針對土方檢驗、運送路線、電子聯單、GPS軌跡及進場管理等環節,建立廉政透明之查核及異常通報機制。
縣府表示,彰濱暫置區不只是土方暫置場,更是建立合法、有序、可追蹤土方去化制度的重要節點。未來如查獲未依核定路線運輸、中途棄置、土方夾帶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情事,將由相關單位依法查處,絕不容許少數不法行為影響整體營運秩序。縣府將持續與中央合作,兼顧土方去化、交通動線、環境維護及場區管理,並將收土計畫、申辦流程及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府水利資源處網站,供公共工程及民間建築工程申請單位依循辦理,期能有效紓解中部地區土方去化壓力,穩定土方市場,兼顧工程推動與環境保護。
相關收土計畫、申辦流程及表單資料,詳見水利資源處網站業務專區(https://wate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2702)。
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中央地方攜手解決土方去化問題 彰濱暫置區6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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