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警方處理酒駕肇事 未隨案移送現行犯 將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本案係於115年5月24日16時03分許,於埔里鎮桃米巷54之7號旁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到場時,現場為兩車對撞事故,其中第二當事人邱姓男子(59歲)受困車內,由警方與消防人員協助脫困後送醫治療。

肇事休旅車陳姓駕駛人,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87mg/L。
經警方後續依現場勘查之跡證與查證周邊在場人之後,發現另一當事人陳男(64歲)在附近商店階梯上休息,陳男初步自承為肇事車輛駕駛人,並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87mg/L。
邱姓男子受困車內,由警方與消防人員協助脫困後送醫治療。
因本案警方到場時,員警考量救護傷患優先,且尚有釐清及查證之必要,故僅先針對車輛移置保管(扣車)並完成筆錄,後續查證始確認陳嫌涉案。有關員警誤認陳男非屬現行犯而毋須隨案移送等認事用法疏失,後續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
副分局長謝耀賢說明,員警誤認陳男非屬現行犯而毋須隨案移送等認事用法疏失,後續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圖截取自影音檔)
埔里分局強調,酒後駕車危害公共安全甚鉅,警方對於酒駕案件均秉持零容忍立場依法究辦,本分局會持續強化教育訓練及執法取締,維護民眾安全。
圖/埔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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