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天氣漸熱,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時,應避免前往野溪、河川等高風險水域,優先選擇合法開放、設有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及配置合格救生員的場域。台中市政府已公告轄內10處危險水域,違規進入危險水域從事遊憩活動者,先予勸離,如拒不配合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觀旅局說明,大甲溪、烏溪、頭汴坑溪等野溪因地形複雜,導致水流湍急及水深不一,容易發生暗流、漩渦情形,潛藏高度風險,尤其梅雨季節強降雨,可能造成溪水暴漲,增加意外發生風險。多數野溪水域未設置安全設施與救援機制,一旦發生意外,恐怕難以即時應變與救援,風險不容輕忽。
台中市政府已公告轄內10處危險水域( 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16592/16596/16658/283065 ),明確標示禁止從事戲水、游泳、跳水等水域遊憩活動,並設置相關警示設施,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公告事項;中市府每年4月至11月聯合警察局、消防局、教育局、水利局及區公所等單位,辦理危險水域聯合稽查,並於暑假戲水旺季加強巡查及勸導作業。

如有戲水需求,應優先選擇合法且安全管理完善的場域,例如設有救生員、救生設備及水域公告的水域遊憩場所,或前往水上樂園及合法游泳池 ( https://www.sport.taichung.gov.tw/2419024/2428366/2447530/2458361)等場域,活動環境較具保障,如遇突發狀況也可即時獲得協助,有效降低意外風險。
從事戲水活動時,務必牢記「防溺十招」,包括選擇合法安全地點、注意天氣變化、下水前充分暖身、避免疲憊或酒後下水、不穿著吸水性強之衣物、避免從事危險行為、隨時留意同伴狀況、孩童應由家長全程陪同、避免單獨下水,以及學習基本自救觀念等;建立正確戲水安全意識,降低溺水風險,確保自身及同伴安全。

如發現有人溺水,切勿貿然下水施救,應遵循「救溺五步」原則,即「叫、叫、伸、拋、划」。首先大聲呼救,並立即通報119(消防局)、118(海巡署)、110(警察局)或112(急難救助),再利用延伸物、漂浮物或大型浮具協助待救者,並等待專業救援到場處理,避免因貿然施救而造成二次事故,確保救援安全。
觀旅局呼籲,前往海邊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前,可善用「台中海域即時海象資訊網」(https://taichung.travel/ocean-realtime/)」,即時查詢風浪、潮汐及天候等資訊,提前掌握現場海象與活動風險,評估是否前往及從事相關活動,以確保活動安全。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天氣轉熱戲水風險增 中市公告10處危險水域、聯合稽查守護市民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