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依法執行光電回饋金 挹注沿海鄉鎮基礎建設 有效提升在地生活品質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針對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雲林縣政府31日表示,相關回饋金補助對象及用途,均符合經濟部產業園區訂定的撥付作業要點,縣府多年積極執行下來,已有效改善沿海鄉鎮基礎建設,並促進當地產業環境、提升在地生活品質。

雲林縣政府依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撥付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電價競標回饋金總額之50%撥付予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使用,並以案場所在地鄰近鄉鎮為優先回饋對象。

縣府進一步依據「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辦理,明定回饋金將用於麥寮鄉、台西鄉、崙背鄉、東勢鄉、四湖鄉、口湖鄉、水林鄉及北港鎮等8個沿海鄉鎮,該分配計畫已獲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14年9月10日以經園北辦字第1140017896號函核定同意,程序完備、依法辦理。

在財務執行面,雲林縣政府對回饋金之預算編列、執行、決算編造及會計處理,皆依循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等相關法規,並按年度提報申請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據以執行,確保資金運用公開透明、合規妥適。

縣府以「產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施政主軸,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透過太陽光電產業布局,不僅帶動地方產業升級,更透過回饋金制度回流地方,實質投入基礎設施改善,包括公共建設優化、生活環境提升等,讓沿海鄉鎮居民共享綠能發展成果。

未來,雲林縣政府將持續結合產業發展與地方建設,深化綠能治理成效,為沿海地區創造更優質的生活環境與永續發展契機,進一步促進地方經濟繁榮與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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