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鄭富鈺/綜合報導
臺北市環保局今(18)日表示,去(114)年臺北市共查獲19件水污染案件,裁處金額共計103萬2,450元,其中以營建工程污染17件為最多,占比約89%,主要為泥漿排入河川的污染行為。

市府環保護局指出,營建工程廢水主要因進行地下開挖、基樁施作、灌漿、油漆等施工過程所產生,廢水如未經過沉砂池等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處理效能不足,導致泥沙來不及沉澱,廢水即由放流口流至工區外。如造成側溝淤積,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如污染物排入河川等自然水體,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如有累犯,或夜間、假日、雨天偷排情形,則會加重處分。
為使營建業者充分掌握營建工程相關環保法令規定,環保局定期辦理營建工地環保法規暨政策宣導說明會,該局並呼籲業者應發揮事業社會責任,自主落實執行污染防治措施,減少開發過程對環境的負面影響。該局也持續執行專案稽查,針對高污染風險的業別加強查核,一旦查獲污染行為,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

環保局也請民眾攜手共同監督與守護生活環境,如發現河川、側溝有疑似水污染事件時,可即時撥打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進行污染地點通報,稽查人員將儘速前往現場查緝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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