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中高年齡勞工 老闆要注意保險及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昨(18)日表示,中高齡勞工可分已領取及未領取老年給付等不同狀態,分別有不同投保規定,並提醒雇主注意。

文:韓綺|圖:勞動部臉書(facebook.com/mol.labor/)

灣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女化危機,政府推動中高齡重回職場,勞動部昨(18)日表示,中高齡勞工可分已領取及未領取老年給付等不同狀態,分別有不同投保規定,並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指出,臺灣進入高齡化社會,愈來愈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為因應此問題政府努力推動中高齡者勞動參與,期盼透過經驗傳承、世代合作,共創社會經濟發展。

勞動部說明,雇主若要僱用中高齡勞工,應注意社會保險和勞工退休金權益,其中,中高齡就業者可分為已領取及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等不同狀態,並將狀態細分3種投保規定。

勞動部提到,中高齡就業者重回職場,若是未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是屬於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對象,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其參加勞、就保。

但若是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持續工作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就業保險,因就業保險規定65歲以上的勞工非強制納健保對象。

另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例如公保等勞工,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強調,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提醒,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時,應積極重視並保障他們的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權益,善盡雇主責任,俾能創造雙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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