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首次CRS申報 未依規定最高處1000萬罰鍰

對有台版「肥咖條款」之稱的「台版CRS」2019年上路,按規定,金融機構應於今年6月完成註冊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文:林奕楨|圖:編輯部

有台版「肥咖條款」之稱的「台版CRS」2019年上路,按規定,金融機構應於今年6月完成註冊申報金融帳戶資訊,經掌握目前仍有40多家金融業者,以及140檔境內基金尚未註冊,財政部提醒儘速辦理。

財政部昨(27)日表示,跟進全球反避稅趨勢,台版「共同申報準則」(CRS)去年上路,金融機構需配合執行盡職審查,辨識所有客戶的稅務居民身分,並於今年6月將其中屬於公告交換國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給財政部,目前有日本及澳洲於9月國與國之間將進行首次自動資訊交換。

財政部指出,配合CRS申報所開發的「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日前已上線,截至5月26日,已有1569家申報金融機構及51家代理申報機構完成註冊,但經比對後,仍有約40家保險、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或投顧公司等,及約140檔境內基金,還未註冊。

財政部提醒,雖然6月申報期還沒到,仍應儘速申請註冊,上傳申報測試檔案,由於今年是首次申報,業者可能不知道自己已落入須申報範圍,或是清查完發現,沒有日本、澳洲稅務居民金融帳戶資訊,就誤以為不用申報,提醒應再確認相關規定,即使沒有資訊申報,仍要完成申報動作,再標註「沒有應申報帳戶」。

財政部強調,6月1日就開放金融機構開始CRS申報,申報完成後,CRS申報系統將檢核申報檔案,確認符合XML檔案格式規範,如檢核有誤將傳送錯誤訊息,金融機構須更正錯誤後重新申報;經檢核無誤者,可至系統儲存或列印載有收件編號的申報確認書。

至於罰則部分,財政部表示,金融機構若未依遵守規定,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者,將由財政部或其授權機關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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