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放路肩路段限速60公里 違規肇事者吊銷執照

交通部高公局昨(26)日表示,參考各界意見,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並於2月17日正式實施,規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

文:李雪妍|圖:編輯部

應現行高速公路實施開放路肩措施的路段漸增,交通部高公局昨(26)日表示,參考各界意見,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並於2月17日正式實施,規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並修正開放路肩類型及相關標誌(含「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行駛路肩車輛變換車道應先警示後方車輛等,請用路人行駛路肩時務必遵循相關標誌 ,以免受罰。

高公局說明,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3公尺,基於行車安全,高公局綜合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

目前僅國1北向桃園至林口路段因路肩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標準,路肩速限與主線相同,其餘國道主線固定開放路肩之速限為60公里。若有違規超 速的情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小型車超速20公里以下,20-40公里、40-60公里,將依級距處以罰鍰,分別為新台幣3000元、3500元及5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超速60公里以上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務必依速限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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