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工廠制度實施 20年內促合法經營

新版工輔法於昨(20)日正式上路,經濟部表示,將會致力於兼顧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與降低環境污染,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文:盧鈺苓|圖:編輯部

版工輔法於昨(20)日正式上路,經濟部表示,將會致力於兼顧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與降低環境污染,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於3月20日正式施行。

經濟部表示,經清查臨時登記工廠有7515家、未登記工廠23465家,尚有14809家待確認。依新法規定,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汙染未登記工廠,必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並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改善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繳交營運管理金,總計給予20年期限取得用地合法,以永續經營。

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且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經濟部強調,最晚應於2022年3月19日前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臨時工廠登記者,須於3個月內改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設施,並通過專案審查小組認定,才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說到,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輔導期限,並在輔導期限內完成轉型、遷廠或關廠,其拒不配合者,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為了明確落實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經濟部說明,這次新法納管、監督雙路並進。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督導縣市政府勒令停工及停止供水、供電,並訂有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及檢舉辦法,落實公民監督,確保管理制度有效執行。

為了讓業者了解新訂法規內容,經濟部已於2020年2月27日舉辦「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子法說明會」,並呼籲業者預做準備,可早日依法完成各項程序,轉變為合法工廠,永續經營。為減輕業者舟車勞頓,經濟部也提供業者辦理未登記工廠線上申請納管,與臨時工廠登記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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